关于编报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和效能,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及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清仓盘点,核实2018年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设备和家具存量情况,统计资产配置和处置、对外投资及相关权益、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情况,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决算材料,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资产年报。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不清晰,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资产决算报告主体应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一致。
二、集中会审
我局于4月上旬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资产决算材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审核报表完整性、数据逻辑结构和报表勾稽关系以及资产配置、处置情况填报的规范性等内容,反馈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审情况对资产决算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审核批复
2019年5月15日前,我局对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决算汇总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部门本级资产决算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我局审核意见,于5月31日前,批复本系统所属其他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决算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决算报告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和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报单位范围完整、数据规范准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资产决算开展情况将作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内容,资产决算材料中的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将作为我局审核批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送材料包括:资产决算汇总报表(含国管资决01-07表、国管资附01-04表)及资产管理报告书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jio格式)光盘。报送材料要求加盖部门公章,通过机要交换报送我局资产管理司。
(三)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政务服务大厅—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资产决算报告相关资料和软件。
附件:1.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
2.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调整事项
3.资产管理报告书(样式)
4.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安装程序和参数
5.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编制手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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