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局(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全社会反食品浪费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重要意义
珍惜粮食、物尽其用、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和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将防止食品浪费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对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全社会确立食品消费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监督管理,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反食品浪费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反食品浪费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反食品浪费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广泛宣传《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把握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反食品浪费法》中涉及公务活动用餐、公共机构食堂节约、政府采购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将宣传培训同机关事务工作紧密结合。要丰富宣传方式,在利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广新媒体应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法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依照《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要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或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公务活动用餐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标准接待。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把反食品浪费理念和措施贯穿到食材采购、出餐配餐、职工用餐、餐厨垃圾处理等全过程,做到控制成本、精细管理、优化服务;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用餐习惯。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比风向标作用。推动出台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定期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餐饮浪费情况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曝光,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餐饮节约。
三、切实加强《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纳入当前的重要事项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从机关事务工作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评价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和原则落实到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反食品浪费法》落地生效,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10-55604033 王雅斐010-5560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