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编报202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编报202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管资〔2024〕20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资产配置管理效能,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8〕73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主体及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
二、工作安排
(一)编制报送。通用资产配置计划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https://zcgl.ggj.gov.cn)填报。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登录系统后,首先应当在“卡片库”中核实、更新资产信息卡片,做到账实相符;随后在“配置计划”中进行填报。报表中的存量资产信息基于资产卡片库自动生成,原则上不允许手动修改。
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并将纸质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编报说明等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国管局。电子数据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的,经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同意,可将数据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配置计划编报,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
(二)审核批复。2024年12月31日前,国管局审核批复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各部门审核批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
(三)备案。2025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批复结果,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备案。为减轻备案工作量,无须报送纸质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配置计划。确需配置的,应当首先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存量资产;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可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调剂予以保障;调剂无法解决的,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二)公务用车配置计划作为国管局更新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批复在京单位车辆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在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时,应当严格审核车辆配备更新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指导督促各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当年采购新能源汽车整体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三)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由各部门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配置通用办公家具的,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国管资〔2023〕197号)执行。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各部门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需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国管局审批;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由部门负责审批,调整结果按照年初配置计划备案工作机制报送国管局。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2025年度)
2.编报说明(模板)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表(2025年度)
4.调整说明(模板)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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