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于1981年就职于事业单位工作,婚内使用部分工龄与丈夫购买一套承租房。离异后,单位解决住房问题,2012年本人从2009年单位配售认购完成后的住房中,选择了一套腾退的老房,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面积核定,未超标。单位09年出台的职工住房配售办法中,写明了本次配售完成后,剩余房源由所行政按国家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办法,向职工进行配售。在这期间单位与我签订的是周转性住房租赁合同,现10多年过去了,本人未领过一分无房补助,单位一直未出配售文件,现单位强行要我腾房,说未承诺过要出售给我,可09年的文件中写明了,另有办法,现单位未出台办法,要求我腾房,不解决住房问题,请问我该向那个部门反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