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表决通过 11月起施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09-26 18:05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22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上海市首部机关运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理念贯穿始终,侧重明晰机关运行保障职责、约束机关运行保障事项、规范机关运行保障行为,理顺资产、资金、资源统一配置的制度机制,构建形成协调联动的保障机制体系,搭建较为完善健全的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和整体性框架,实现机关运行保障的法律约束和法治支撑。 

  《条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穿机关运行保障的宏观意识,按照“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自觉融入上海人民城市建设的治理实践,着力打造形成“资金、资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格局,构建“共建、共享、共用”融合生态,优化“财力、物力、人力”配置效能,持续完善运行保障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机关运行治理效能提升,筑牢机关运行保障治理基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