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
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统一维修、统一使用、统一规划“六统一”管理原则,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管理范围全覆盖。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纳入统一管理范围,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范围由市级党政机关拓展至市级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办公用房拓展至所有房屋资产。
管理职责更明晰。明确集中统一、分类管理机制,市财政局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市管理局为市级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主管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其职责分工内事项。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更细化。在配置管理方面,明确房屋资产配置应当执行有关标准,按照调剂、租用、建设等方式进行配置,坚持调剂优先原则,规范租用审批流程。在使用管理方面,规范房屋使用、出租、出借等规定,明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资产;加强闲置房屋跨系统、跨层级调剂,具备条件的可转为便民服务、养老托育等公益场所等;规定房屋大中修审批由市管理局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在处置管理方面,细化房屋资产处置的条件、方式、流程等规定。
预算、基础和监督管理更规范。明确将房屋资产管理的保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细化权属登记、会计核算、资产台账、档案管理、数字化管理等具体要求,明确监督问责相关情形及职责分工。
下一步,重庆市管理局将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细化出台房屋资产权属、配置、处置、维修、使用、物业服务、经费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推动实现房屋资产“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