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99-09-09 11:36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4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解决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2000年7月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另行确定。
二、购买房改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