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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国管房改字第15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998年4月2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