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职工住宅售房方案审批
一、预售方案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报两套)
1、关于报送该新建职工住宅预售方案的函;
2、该新建职工住宅的预售方案(内容须包括预售项目位置、面积、套数、预售价格、预售对象等);
3、国管局房管司关于该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的批复
4、北京市规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预售价格评估报告 (单位须选择经国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根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新建职工住宅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对新建职工住宅的拟售价予以评估确定)
二、正式售房方案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报两套)
1、关于报送该新建职工住宅出售方案的函;
2、该新建职工住宅的售房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
3、正式售房价格如与预售价格不同,须出示评估公司关于价格调整的说明;
4、成本测算表 ;
5、××单位出售新建职工住宅明细表
6、国管局房管司关于该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的批复
7、北京市规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批复程序
单位报预售方案-房改办初审定价-单位公示预售价格并确定名单-单位报正式售房方案-房改办正式审批
单位须取得房改办正式售房批复后方可到区县房地局或房改部门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