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住房[1998]213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