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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

国管房改〔2003165 2003814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房改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职工住房档案建立和超标处理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国管局、中直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