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售后有偿服务管理机制四川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房产天地)_
建立住房售后有偿服务管理机制四川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如何加强住房的管理维修服务,摆到了重要日程。房改前机关房屋的维修全由厅里大包大揽,大到修墙补漏,小到灯头小线,都由公家承担,住户依赖国家、依赖单位的思想十分严重,住房及设备损坏严重,换件频繁,很小一点问题,自己能解决的也要单位派工出料。随着职工住房条件改善,设备设施增加,维修项目增多,维修量加大,机关已经没有统包统揽的能力。为此,我们配合房改适时在维修管理中引入了有偿服务机制,重新制订完善维修管理办法。我厅有偿服务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住房维修单位和住户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维修部位,凡属住户个人承担的维修部分,均由个人承担费用;二是驻地机关经费独立的企事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均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中心只承担行政经费开支的部分;三是驻地公共性的服务管理工作、费用由各单位分摊解决。我们按照人工费加材料费,制订了32项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发给各单位执行。引入有偿服务机制,不仅是管理方式的转变,而且是观念的转变。如何保证新的机制不至于半途而废,我们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又兼顾现实问题,妥善处理好收费与服务、收费与稳定的关系。收费是手段,服务是宗旨,通过收费是为更好地改进服务,为职工服好务。因此,中心在处理优质服务与有偿服务关系上,制订了与有偿服务相配套的住房维修优质服务办法,把优质服务作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三优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形象建设为载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机关公务活动和职工生活提供文明、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并以此作为有偿服务的宗旨。在处理收费与机关稳定的关系上,我们采取补贴、收费同步进行,平稳过渡的办法。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观念,使人们一下子难以接受由无偿供给改为有偿服务,这需要一个过程。过去我们也尝试过有偿服务办法,但都没有坚持下来,名为有偿服务,实为大包大揽。从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新机制建立考虑,我们在执行有偿服务的同时,由机关按经费渠道用创收的收入每月给职工补贴10元维修费,然后按新的收费标准实施有偿服务,再通过收费回收发出的补贴。通过几年的实施,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职工思想情绪稳定,维修费用大幅下降。过去由中心统包统揽,每年经常维修费达13万多元,现在每年减少到6万元左右,这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开支。过去中心每年维修人工费开支达8万元,现在仅用3万元左右。自从开始有偿服务后,职工对自己的住房、设备都比较爱护,小毛病大都自己动手解决了,设备设施损坏大大减少,不仅维修费下降,也减轻了机关维修工作量。 我们虽然建立了有偿服务机制,但还不完善,离真正有偿服务还有较大差距。我们的有偿服务,服务范围较窄,仅限于房屋维修、水电气维修方面。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发展,住房商品化程度提高,宿舍区的社会化,如何将现在的有偿服务推向综合性的物业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更多、更艰苦、更细致的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摘自《四川机关事务通讯》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