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后勤服务经费结算制度(经验交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4-07-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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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后勤服务经费结算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潘志强

  机关服务中心组建6年多来,在局党组及局机关的领导、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转换服务机制,发展后勤经济,提高保障水平和自立能力,走出了一条成功的创业发展之路。目前,我们已建立了与机关的后勤服务经费结算关系,基本形成了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实现了自收自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993年10月,根据机构改革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局(原中国专利局)机关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作为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机关服务中心成立时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困难。一些职工对改革持悲观失望态度,思想观念还有待转变,内部机制不活,机关一些同志对后勤服务部门也存在偏见;特别是机关与服务中心关系不顺,权责不清,遇事经常推诿扯皮,一度造成工作混乱,直接影响了机关工作,也不利于机关后勤事业的发展。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关于“服务也是商品”的论述、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编办33号文件,引导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对改革后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认识到产生矛盾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的核算关系没有理顺,双方责权利不明。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按照机关后勤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后勤服务单位与机关的经济核算关系。明确了改革方向,找准了改革突破口,更坚定了我们改革的信心。从1994年下半年起,在局党组和机关的支持下,我们大胆创新,借鉴社会上交易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于1995年与局机关协商签订了大楼卫生、锅炉供暖、电器设备维修、空调设备运行维修、大楼及职工住宅土建维修等五个服务承包合同,初步建立了机关与服务中心对后勤服务工作的合同管理机制。具体做法是局办公室代表机关(甲方)与服务中心(乙方)签订服务承包合同,以经济合同的形式规范机关与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服务中心按合同条款确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为局机关提供服务,机关按合同规定对服务中心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费用,建立起机关与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经费结算关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认真按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高。经过一年的运行,机关与服务中心都反映良好。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机关的服务需求和服务工作的不同类型、特点,逐步完善服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目前已与机关签订了十多个服务合同,全面建立起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结算制度。下面以物业管理及交通和文印服务为例。(一)对局机关办公楼、机关大院及职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承担了局机关业务大楼及附属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1316平方米的供暖、制冷、供水、高低压电器、照明设备、电梯的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大楼及大院的土建维修,业务大楼的综合服务及大院环境卫生服务等。按照物业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参考市场价,我们与机关签订了大楼供暖制冷、空调设备运行维修、电器设备维修、电梯运行维修、土建维修、大楼及环境卫生服务等七个服务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395万余元。此外,从去年10月份起,我们接管了局所属小营、龙翔路等4个职工住宅小区近6万平方米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参照市物价局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与机关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总金额251万元。(二)交通服务。“中心”交通处负责局领导、局机关及所属专利局的日常公务用车、外事用车、职工班车和局下属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及汽车修理工作。从1994年起,我们即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改革,车队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汽油费、保险费、折旧费、维修费及车辆更新等所有费用均自理。车队以租赁方式为机关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上出租车的价格,按行车公里数每月结算一次。经过几年的探索,逐步完善了公务交通结算关系。目前,车队运行良好,车辆完好率、使用率均达到98%以上,出色地完成了机关及各种国内国际会议用车,多次受到局内各部门的表扬和好评;交通处每年还向“中心”上交50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近几年我们用自有资金160余万元购置更新了3辆红旗车,3辆桑塔纳车,2辆京通大客班车。(三)文印服务。“中心”文印处承担了全局机关所有文件的打印、印刷及来我局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公文的打印服务,按市场价的70%与机关进行结算。目前,文印处除所有费用自理外,每年向“中心”上交40万元,在原有的文件打印、印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机关服务需求不断创新,形成了包括文件打印、印刷、文件塑封、装订、名片设计制作、电脑刻字、条幅展板制作等系列服务体系。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要理顺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的关系,关键是理顺经济核算关系,真正建立起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商品交换关系。其实现途径是机关与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对后勤服务工作实施合同化管理。通过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使管理和服务行为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这既有利于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精简事务,强化管理,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也直接推动机关服务中心转换运行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加快社会化服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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