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和一般原则(政府采购)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0-04-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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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和一般原则

  基本目标是:(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度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调世界贸易运行的环境。(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度的经济性和效率。一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2)公开原则。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的优惠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资金和贸易的需求。2000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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