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后勤动态)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职能。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多次作出批示。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对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制度,为中央国家机关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立了规范。一年多来,中央国家机关已经先后进行了约30次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的范围涉及汽车、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音像器材、办公家具、锅炉、电梯、建材等,采购资金总额超过3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5%以上。在开展货物采购的同时,中央国家机关还积极探索了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先后组织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招标、部级干部宿舍修缮招标和部分单位的办公楼修缮招标以及一些部委网络工程建设的招标,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堵塞了以往分散采购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采购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机关的廉政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采购项目,都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邀请采购部门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对于重大的采购项目,请公证处予以公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评标过程中,对每个供应商都一视同仁。不搞差别对待,不搞“内定”。同时规定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参与确定中标单位的投票、打分、评议等活动。防止产生“人情标”、“关系标”。为了贯彻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最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水平。2000年是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一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两则均由国管局财务司供稿)382000年 第9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