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房产实行办公用房有偿使用(经验交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0-10-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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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房产实行办公用房有偿使用

陕西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

  1998年7月,咸阳市秦都区针对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混乱,“苦乐不均”(有的部门办公用房闲置或出租搞经营,无房部门则花高价在外租房办公)的问题,本着勤俭节约、有效使用的原则,对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面清理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暂除外)办公用房实行租赁化统一管理,有偿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达到了充分利用、合理分配、有效开发、增收节支的目的。此举既缓解了无房部门的困难,又解决了谁都想多占房、占好房的问题,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43.4万元,同时,还有效地纠正了办公用房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一、按人员编制和行业情况核定用房标准  按人员编制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人员编制确定。区领导1人1-2间;正科级领导1人1间;副科级和退居二线的科级领导干部2-3人1间;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4人1间。对业务用房按以下标准确定: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配有财务室的现仍配财务室一间;原配备微机房的单位仍配微机房1间;系统统管单位设档案的部门,配档案室1间;30人以上单位配一个会议室(两间房);其它业务用房,比照上述标准确定。  办公用房使用费为每间每月60元,超标准用房按租赁对待。  二、统一调配,盘活房产  经核定后富余的办公用房,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优先安排在外租房办公的单位。对地处黄金地段,有利于开发创收的办公用房,将原办公用房占用单位整体迁出,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开发。  已对外出租的办公用房,租赁关系不变,其协议合同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新核定,统一管理。  三、实行办公用房基金专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费年初列入财政计划,设立办公用房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办公用房使用费逐月核减,超标部分由区财政局逐月在其办公经费中扣除;节约部分由区财政局逐月从办公用房基金专户拨付,60%补充单位经费,40%奖励干部职工。  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于每季末10日前向区财政局办公用房基金专户缴纳租赁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办公用房的修缮费由区财政局在办公用房基金专户中予以拨付。  四、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办公用房改革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办公用房租赁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赁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区委副书记和一名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工作中的纪律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编制和分配办法使用办公用房。对弄虚作假,多占强占,不服从统一调配,不按期缴纳办公用房租赁费的,要加罚和加收滞纳金,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给有关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这些有效措施保证了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2000年 第10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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