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精神文明建设)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
9月20日国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廉洁从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针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提出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管理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纠正了部级干部超标准配备汽车的问题;制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和司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以及在基建、修缮工作中实行招投标制度等。对促进中央国家机关和国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办发[2000]16号)要求,结合国管局实际特制定这个办法。 “办法”强调,国管局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有审核、审批权的部门。主要是负责经费管理、汽车配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负责投资计划、基建工程、房屋修缮工作的部门;负责售房、住房资金管理、贷款的部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发证的部门;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服务经营单位。重点人员主要是这些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办法”明确,国管局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安排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目标是:2000年底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滋生腐败的源头,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办法。2001年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反腐败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2002年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使从源头上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办法”提出反腐败抓源头的主要工作: 一、搞好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利用这些反面教材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二、严格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国管局《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若干规定》,实行监督责任制。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管好一级,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党员干部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对重点部位的人员和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提出要求。定期进行廉政考核,并把廉政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的范围和项目。对必须审核、审批的项目,要制定行使审核、审批的具体规定,实行审批和执行分离,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权力范围,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力,不得越级越权,重大问题要经过讨论或其他必要的程序,不能个人擅自决定,防止以权谋私和发生腐败问题。 四、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实施有效的制约。重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使各类审核、审批权力的具体工作程序。对各项权力运作中的具体方法、工作步骤、必须经过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进行,按规范操作,使权力的行使做到程序化、规范化。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制约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防止违章办事,违规操作,杜绝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五、制定工作纪律,完善岗位责任制。重点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责,针对各个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纪律。明确在政务活动中的个人行为规范,规定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要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工作纪律要承担责任,执行纪律。努力做到按章办事,廉洁从政。 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行岗位轮换。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干部轮岗制度。对承担审批、审核任务的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财、物管理和在其他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交流和轮岗,对群众有反映、发现有违纪苗头或不适合在有些部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国管局机关纪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