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与服务中心的三个关系(市县后勤)
处理好与服务中心的三个关系
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树喜
我局实施管理与服务分开后,过去由管理局承担的绝大部分服务性工作将连人带事整体划转给“中心”承担,管理局拥有的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也将委托“中心”进行经营管理或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中心”将具有人权、财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或监督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中心”与管理局的关系事关重大,必须科学定位,精心运作,正确把握。管理局与“中心”的关系大体上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上下级关系。“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级别为县处级,“中心”的重大事项要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别是“中心”的主任、副主任要由局党组任命。因此,管理局与“中心”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二是契约关系。“中心”是为机关工作、机关职工生活和全市中心任务服务的服务性机构,而这些服务是有偿服务和合同服务,管理局对“中心”职工提供的各项服务将支付有偿服务费。因此,管理局与“中心”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三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中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其产权属管理局,“中心”是受管理局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或监督管理的单位,管理局作为产权单位享有资产受益权。因此,管理局与“中心”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目前情况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管理局和“中心”要按照这“三个关系”分别找准位置,正确处理,正常运作。总的运作模式应该是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搞好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中心”行使服务职能,搞好自主经营和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