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继光编设辎重营过少雯(后勤文苑)
戚继光编设辎重营过少雯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影响军事后勤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戚继光编设辎重营。从此,专门实施机动伴随保障的后勤部队开始成建制地出现在军队编制序列中。戚继光(公元1528-1588),子元敬,号南塘,山东蓬莱人,我国明代著名的军事家。自从17岁袭职明代的下级军官——登州卫(今山东蓬莱)指挥佥事起,从军40余年,任过参将、总兵、都督等军中要职,身经百战,率建奇功。正如他在一首诗中所说“一年三百六十日,多是横戈马上行”。他40年军事生涯的最大贡献,就是编练戚家军,剿灭倭寇。而编设辎重营,则是他晚年练兵固边的过程中,对中国军事后勤的又一贡献。辎重营的出现是由明代晚期特殊的边防情形决定的。明朝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倭寇猖獗的同时,“逐水草而居”的原蒙古部落之一的鞑靼部也趁势崛起,连年来犯。1550年6月,鞑靼族首领俺答率军10万人进犯蓟州,攻陷长城后,沿密云、顺义、通州一路劫掠,直抵明朝的首都北京,使北京城外“火光烛天,德胜门、安定门以北,所有房屋都遭焚毁”。而平时以屯田——即搞生产活动为主的明朝几十万卫所军噤若寒蝉,眼睁睁地看着鞑靼军为所欲为,竟不敢交战,酿成了明代历史上著名的“庚戍之变”。面对北部边防吃紧和卫所军既不能战、又不能守的状况,明朝廷一筹莫展。直到1567年(明隆庆元年),为害东南沿海20余年的倭寇之患被基本扑灭后,明廷才急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北上,总理蓟州、昌平、保定练兵事务,总兵官以下都听从他的调遣。从此,戚继光又开始了他40年军事生涯中的又一辉煌起点——练兵固边。戚继光认为,要战胜鞑靼这样以骑兵为主的高度机动的强敌,必须提高部队的机动性,在运动中与敌人对抗,并且在后勤保障方面要跟上战斗部队的发展,能够实施机动保障。为此,任新职后,戚继光连续三次上书朝廷,提出建议,要改变部队的编制体制,在传统步营的基础上,增加车营(即炮兵营)、骑营和辎重营3个兵种,形成车、步、骑、辎4大兵种协同作战的重兵集团,改变明卫所军以步兵和防御作战为主的编制体制。关于辎重营的作用,他在1569年1月的《议建辎重营》奏折中提出,“蓟镇的军队每当遇到敌人的骑兵突入,军士每人只骑一匹马,没有驮载粮秣物资的机动部队随行,只能以每人随身携带的东西以供作战,结果时间不长,部队就难以前进了。作战中,部队往往饿肚子好几天,连刀枪也拿不动,怎么能去打仗呢!为此,他建议,要建立辎重车3营,平时把粮草发下,战时辎重车随作战部队机动前进,一旦军队缺粮,辎重营可以随时发放,这样部队就可以避免饿着肚子作战了,使得“师行常饱,敌忾不消”。根据这一设想,戚继光开始编设3个辎重车营,每营编设1120名官兵,有炮车80辆,指挥车、鼓车、元戍车各1辆,共计83辆。每辆车一次可装载米豆等市粮12石5斗,这样,一个辎重营可供1万人马3日的食用,如果加上自带,可以保证6天的粮食供应。为了保证辎重营的安全,营内官兵还配备了土枪、土炮等作战武器。由此可见,戚继光的辎重车营,已完全超出了传统的单纯供应部队粮草和军械的后勤保障单位的框架,而成为一种战斗化的后勤部队。对于这种以辎重车营为主的伴随保障,《武备志》评论说:“师行长饱而敌忾不消,全赖于此”,是军队编制体制和后勤保障方式的一大革新。在设立辎重营进行伴随保障的同时,戚继光还根据北部边防的地形特点,在一些要地修建大量隐蔽的军用后勤仓库,储备粮草、军械等物资,以供部队机动作战时使用。据史料记载,他在“积钱谷、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的谋略下,沿长城修建了上千座储备后勤物资的“空心台”,以备战时所用。 为了展示这支车、步、骑、辎诸兵种合成军队的风采,1572年(隆庆六年)10月,戚继光借兵部侍郎江道昆视察蓟镇新练重兵集团的机会,组织了一次全镇军队参加的大演习。参加演习的有步兵、车兵、骑兵、辎重兵等4大主力兵种以及守卫边防城墙的边兵,共10万余人。演习前,戚继光拟定了演习方案。演习时,步、车、骑、辎、边各兵种根据统一指挥,协同动作,攻守兼备,进退自如,一扫过去卫所屯田军萎靡之风,令人大开眼界,展示了重新编练的北部重兵集团的威风。到戚继光再次奉调广东的1583年(万历十一年),经过前后16年的编练和建设,明北部边境已形成边防城墙与重兵集团相结合的防御体系。蓟镇边墙上建有1000多座敌台,边墙内有12营战车、辎重车,10余万军队枕戈待旦。鞑靼军虽于1570年、1573年、1575年3次发兵南犯,皆以失败告终。随后十余年,明北部边境基本保持了安宁。然而,取得了建军抗倭、练兵固边两大奇功的戚继光却晚景凄凉。由于万历以后,明朝的政治更加腐败,象戚继光这样的正直之士并不被当时的政治环境所容。到广东数年后,在58岁时就被迫辞官、夺俸,两年后就凄凉地告别了人间。他费尽16年精力编练的十余万重兵,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不长时间也重新陷于颓靡,又滑向了卫所军不堪战守的老路。(上接第19页)构建这样一个法律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层次考虑。第一、制定后勤保障的基本法律。例如《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法》、《国家机关后勤机构组织设置法》、《国家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督法》等,这些基本法律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第二、将现行的一些政策、规定经修改完善上升为法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以及从属于法律的其他法规是统治阶级贯彻其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过去机关后勤工作较多地是以政策、文件的形式予以指导和保障的。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建立与完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将机关后勤保障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认可定型为法律法规,使后勤保障的各种政策、制度、规定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使后勤保障工作较多地以法律的形式来贯彻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允许任何机关、部门或个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制定后勤保障的法规。可由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制定关于后勤保障的条例、管理办法等单项法规。第四,制定后勤保障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实现行政后勤权力划分法制化;行政管理、保障的法制化;后勤保障、服务监督活动的法制化;从程序上、实体上以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活动公正、高效、有序运转。三、实现后勤保障法制化要分步施行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适应国家机关和后勤单位改革与自身发展需要的后勤保障法律体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国家机关、后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完全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需要时间。当前,机关后勤部门及人员在实现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中可以着手以下工作:首先,在机关后勤人员中广泛开展法制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克服凭热情和经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习惯,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纯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做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学会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三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与服务。其次,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实践的基础上,采取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办法,尽快整理、修改、汇编出版现有的已成熟的后勤保障法规,适时建立机关后勤保障法规数据库。第三,建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专门的研究后勤保障法制化的组织机构,涉及后勤保障的相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政策法规研究人员,这是实现保障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382001年 第6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