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之我见
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之我见
一、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大多数由各单位自建、自用、自管。在建房和装修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较大;在使用上也不规范,随便改变用途的现象不少。这种分散的办公用房管理模式,给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造成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苦乐不均。部门之间办公用房人均面积差异较大。以我市党政机关为例,产权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相对比较均衡,约11平方米;其余的部门和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差别较大,有的多达50余平方米,有的仅有6平方米。
二是盲目攀比。在建房和装修方面,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的争取政府多投资,有的争取政府快批地,有的拉赞助,有的以其它的形式自筹资金。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不按标准建房或随意扩大建设规模,造成盲目建设、超面积建楼、超标准装修的严重浪费现象。
三是重使用轻维修。各部门和单位由于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只能完成办公用房一般的清洁、水电、房屋维修之类比较简单的工作,致使办公楼及其设备因缺乏必要的、正常的养护而过早老化,影响了正常使用,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这是一种无形的浪费和损失。机关所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原则是,资产所有权明确、统一。而机关办公用房旧的管理体制,使现有办公用房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盲目攀比带来的浪费、重使用轻维修造成损失等弊端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机制迫切需要改革,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二、改革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制,实施统一管理是实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及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推进,各机关相继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了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资产处置申报及调剂制度等。目前尚未形成符合机关后勤部门特点、运转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
一是没有统一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构,所有权主体分散,相当部分资产所有权管理被分制于行政、财务、后勤服务机构或其他业务部门。一方面不利于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增强后勤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按市场机制合理重组、配置资产、提高营运效益。
二是没有明确统一的后勤资产产权营运主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法落实。有的没有负责后勤部门国有资产产权营运的专门组织;有的单位,由于运作不规范,也没有起到产权营运主体的作用,也有的产权营运地位不确立,没能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是后勤资产的经营实体尚未市场化,资产营运效益不高。目前,大多数机关后勤服务单位都纳入机关预算、实报实销,缺乏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资本的属性决定了管理、营运的最终的目标是保值增值,给所有者以最大资本效益。因此,调整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施行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资产营运中获取效益的有益选择。近几年来,我局对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装修、管理、调配进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首先是对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前的用地、选址、规划、规模均由我局预审,再报市计委立项;其次是制定了使用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三是有部分办公楼建设项目直接由我局负责,并进行分配、调整;四是对新建办公楼采取物业管理。经过以上的尝试和实践,据初步统计,可节约基建资金近亿元,基本上达到了机关办公用房产权明晰、资产产权营运明确、管理规范,资产营运效益好的效果。
三、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措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非转经”活动造成的。所谓“非转经”是指“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资产”。具体讲,是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行正常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经相应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一部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活动,以达到分流机关人员、弥补经费不足和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的目的。“非转经”资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新事物,由于管理不善,审批手续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失。主要原因:
一是投资主体责任不明,约束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变相流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转作经营后,从对资产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控制,从集中管理变为松散约束。这是造成投资主体责任弱化的客观原因。同时,原投资主体没有真正履行代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基本职能,对投入的资产使用情况不明,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是产权管理上的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事业单位建造的办公楼由于长期分散管理,致使大多数办公楼的产权归使用单位管理,造成了产权与使用权不分,产权无法统一管理;造成有的产权档案资料丢失,也有的产权被转移。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机关单位所办的公司、企业与原单位脱钩,而其所使用的办公楼产权也有的被转为公司或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三是经营单位管理不善,经营无方,“非转经”资产补偿不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作经营后,从其资本运作形式看,由原来的单纯依靠财政拨款转变为再生产过程中提取折旧费。许多经济实体没有做好资本运营这篇文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要求,致使固定资产在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价值无法得到及时补偿,吃“老本”现象严重。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由于市场定位不准,投资项目缺乏市场论证,加之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负债累累,反而加剧了经济困难,形成国有资产新的流失。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投入大产出小,有悖于创办经济实体的初衷,成为谋取小集体利益的“小金库”,甚至变成个人中饱私囊的“自留地”,最终也使国有资产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改革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制,实施统一管理,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加强和改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然而,每一项改革制度的出台,必然有来自各方的阻力,尤其是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办公用房上的利益重新调整,势必加大工作难度。因此,除了需要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外,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彻底打破小团体、小单位利益的观念,一切从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只有这样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改革方能得以顺利实施。(作者: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