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周忠文
不久前,笔者作为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团学员,赴法国接受了历时两周的培训,对闻名于世的法国公务员培训的主要特点作了初步了解。
法国公务员的概念比较宽泛,不仅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公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邮政、铁路、电力、煤气、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以及工商会、失业和医疗保险系统的工作人员等,当然也包括大量的后勤人员,共有580多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尽管从时间上远远迟于英国和美国,由于充分吸收了英、美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使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统一的公务员法规,在公务员培训方面也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
一、依法培训,网络完善
法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并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关公务员的培训义务和权利、行政机关的培训职责、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权限、培训经费等,都在有关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法令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法规上的种种规定,使培训成为公务员职业生涯中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如国家规定:通过内部选拔晋升的高级公务员,均须到国家行政学院接受六个月的培训;中级公务员三年内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每年公务员应有培训规划,并在培训卡上登记必须接受的培训;公务员有权与其上司就培训问题进行谈话,提出自己的培训愿望和要求。公务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服从所在部门定期安排的培训,每三年至少要接受一次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与进修。凡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进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凡为参加晋升考试作准备的进修,每个人每年享受8天的考试假期,此间工资照发。自愿申请被批准的脱产进修,每个公务员在其职业生涯中,按照工龄长短,可享受一至三年的培训假期,第一年拿80%的工资,奖金停发;第二、第三年停发工资和奖金,但还保留其晋升的资格。
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网络十分完善,各系统分工明确,各自依法培训。现行的有四大系统,即行政学院系统:培训对象是非技术性国家公务员和医疗公务职员。其中,国立行政学院(1945年创立)培训新录用和在职的A类公务员;国际行政学院(1966年成立,即将与国立行政学院合并)培训国外学员。专门技术院校系统:与公务员培训有关的专门技术院校有70余所,除巴黎综合技术学院属总理府领导外,其它院校属各部领导。这些院校主要培养技术性国家公务员和医疗公务职员。全国领土公职中心系统(1972年成立):总部设在巴黎,并在全国设4个学校和100多个分支机构,专门培训全国的地方公务员。公务员备考中心系统:经国家公职部和教育部批准,在大学内设立,组织和经济上完全独立,其职能是帮助无学历的人取得报考公务员资格,帮助有学历的人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帮助在职公务员通过专门录用考试、晋级考试和特殊晋职考试。
二、教学独特,注重实践
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特点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既有讲授,更注重实习、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分组讨论交流、专题调研、参观考察等实践教学法。为保障培训计划有效进行,从中央到地方负责人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监督培训计划的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各培训机构对受培训者进行严格的培训效果考评。他们实行教师与考官分离制,以免作弊。每次培训结束前,组织几次严格的笔试和口试。培训考评的结果如实记入培训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工资和职位调整的依据。
重视实习是法国培训制度中的另一重要特色。初任培训班的学员通常要进行两种实习:行政实习和企业实习。在职高级公务员进修班只参加企业实习。实习安排在教学之前或教学之中进行,和教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如国立行政学院学制两年的培训班,第一年是实习,前六个月到地方政府实习,后六个月到国外的驻外使馆或公司实习;第二年在校培训,理论讲授与模拟教学相结合。
三、舍得投入,讲求产出
法国政府每年从国库中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对公务员的培训。仅国立行政学院的培训经费1990年时为5500万法郎,2000年为1 8亿法郎,据法国公职部的官员介绍,仅240多万国家级公务员的培训费用就达210亿法郎,其中基础培训96亿法郎,继续教育114亿法郎。再如,内政部培训局仅巴黎本部的培训费用就达2400万法郎(还有60%的培训任务和费用由内政部分布在各省政府的部门承担)。1989年公职部与五大工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规定,每个部门用于公务员继续培训的费用占工资总额的1 2%,1992年提高到不少于2%,1996年又提高到3 8%。如加上岗前培训的费用,法国用于公务员培训的费用实际已占到了工资总额的7%以上。
法国的公务员培训与法国的公职制度是连在一起的,投入讲求产出,培训后就要使用,这是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鲜明特色。培训后给职位,对长期培训班的毕业生(即“埃纳克”),培训成绩直接决定毕业后的命运。成绩计入排名榜,按名次先后由学员选择公职部提供的空缺职位。国立行政学院排名第一的优秀毕业生可以一步登上政府副司局级职位;培训后也可换岗或升职;培训后必须在公职部门为国家工作10年,否则,必须偿还培训费用。实践证明,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是适应国情、卓有成效的,并以此闻名于世。如国立行政学院,迄今为止已培养了5000多名长期班毕业生,在行政领域的文官中的比例占59%;在总统府总秘书处成员中的比例占三分之二以上;在司局长中占42%;在政府部长中占30%;在经济领域中,已有800名到国有或私人企业中任要职;在文化领域,也出了一批名人。该学院在国际上影响也很大,他们能为国外提供30多种班次的培训,许多国家都曾派学员去培训。
岗位培训不同于普通学历教育,它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规范,直接有效地帮助不同岗位人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训练活动。法国的同行认为,知识很重要,但可以通过书籍或互联网学习;工作态度很重要,但那是人力资源管理要解决的事,唯有能力需要培训。他们还认为,培训不是使不知道的人知道什么,而是帮助不知道的学会知识或知道得更多;培训不是培养一两个强人、超人,而是培养合作的、共同解决复杂问题的人群。这些思想观点和做法都是很值得借鉴和仿效的。(作者: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