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
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机关后勤改革,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国管改字[2001]154号)和财政部《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
一、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保持办公楼(区)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等房屋维护管理工作。
(一)服务内容: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确保办公楼(区)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三)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下同)。
二、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养护维修。
(一)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三)收费标准:0.60元/月/平方米。
三、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一)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三)收费标准:0.90元/月/平方米。
四、电梯运行维护
电梯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所进行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一)服务内容:电梯运行管理和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三)收费标准:2700元/月/梯。
五、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集中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所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一)服务内容: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零维修合格率100%。
(三)收费标准:0.55元/月/平方米。其它类型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本单位情况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六、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办公楼(区)公共部位及道路等公共场地的日常清洁保养。
(一)服务内容: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
(二)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三)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
七、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是指对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管理。
(一)服务内容: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办公楼(区)“门前”规定区域绿地的养护管理等。
(二)服务标准: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三)收费标准:0.40元/月/平方米(按绿地面积计算)。办公楼(区)花卉摆放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根据机关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八、传达、保安、秩序管理
传达、保安、秩序管理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人来访登记、查验,防止盗窃、破坏及意外事故,办公区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
(一)服务内容: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二)服务标准: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三)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
九、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是指为机关在办公楼(区)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提供的劳务性服务。
(一)服务内容:会议室的茶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二)服务标准: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三)收费标准:2元/半天/平方米(按会议室使用面积计算)。贵宾接待室(外事接待室)、多功能厅、礼堂等会议场所,根据本单位情况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十、代办性服务
代办性服务是指机关委托的报刊邮件收发、代收代缴房租、水电暖费等公共性服务。
(一)服务内容:受机关委托,为机关代办报刊征订和邮件收发、代收代缴房租、水电暖费等公共缴费服务。
(二)服务标准:根据机关委托和要求,保证报刊征订和报刊、邮件、汇款分发及时准确,按时有效完成各项代收代缴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收费缴费,计数准确,各种收费缴费凭证齐全。
(三)收费标准:按报刊征订金额及代收代缴费用总额4%的比例提取服务费。
十一、其它项目
办公楼(区)消防设备、报警监控设备、楼宇自控设备、通讯设备、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网络设备等的管理维护维修及特约服务项目等,由各部门按照《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国管改字[2001]154号)精神,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以招标方式聘用社会物业管理企业承包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的部门,由双方根据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