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摘要)
安徽省深化省政府各部门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摘要)
编者:安徽省深化省政府后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安徽省省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在本刊摘要刊登。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就深化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为方向,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转变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转换后勤服务机制,推动后勤服务联合,提高后勤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
(二)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机关后勤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三)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集约化、产业化。
(四)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开展服务联合、资产重组,实行规模经营、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后勤服务资源的规模效益。
(五)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相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省直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制定统一的后勤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推进接待服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推动服务机制转换和服务联合,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发挥后勤资源集约经营效益。省政府各部门不再设置专门的后勤行政管理处室,其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由机关有关处室承担,主要是依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行政经费以及与后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督促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各部门也要按照机关后勤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中一些事务性、服务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交由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
(二)界定机关后勤服务职能。
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主要是:为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按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后勤服务性工作;负责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非经营性资产安全有效运行;负责机关食堂、车队(班)、幼儿园、宾馆招待所、医务室、文印、通讯保障、浴室、理发室等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安全保卫、房屋修缮、水电、供暖、供气等方面的物业管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划出,由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
(三)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按照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转变后勤服务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设置和重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1.设置机关服务中心。现有的省政府各部门的机关服务中心,因后勤服务保障任务重而需要保留的,经省编办审核后,予以保留。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用2-3年时间逐步转制为后勤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实体,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单位,条件成熟时与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上实行脱钩;机关后勤服务任务少或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通过引进社会服务来解决机关后勤保障问题,由主管部门提出撤销机关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省编办审批后,予以撤销;机构改革中合并部门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原则上划转并入部门,然后再根据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要求,统一进行调整,并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撤销部门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或改制为物业管理公司,或改为经营服务实体,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2.组建后勤服务公司。省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机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资产重组,通过投资、控股、参股、产权出让和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组建相应的后勤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走集约化、社会化的道路,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引进社会服务。在不增加财政开支的前提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任务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引进社会上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公司承担,或由各部门后勤服务机构联合组建的后勤服务公司托管。引进社会专业服务公司或实行托管都要签订服务合同,加强对原有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必须妥善安置原有的后勤服务人员,保证平稳过渡。
(四)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运营机制。
1.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与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根据服务项目与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机关内部服务采取保本微利的结算方式,对社会服务则放开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交通服务、文印等项目,按照收费标准进行结算;物价部门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后进行结算;由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的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参照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与机关进行结算。
2.明晰产权关系,各类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要对机关委托其管理或使用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和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定后勤服务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其资产经评估后,国有资产可以作为改制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注册成立后勤服务国有独资公司,或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组建股份制的后勤服务公司。同时鼓励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购买、参股、兼并等形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产权。
3.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皖发[2001]8号)文件精神和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积极探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可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安徽省行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