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 提高保障水平
创新管理 提高保障水平
山东省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10月,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财务管理科、房产基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保卫科、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饮食服务中心等八个职能科室,现有干部职工40人;负责县政府采购和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负责县级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产基建管理、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安全保卫、生活保障和县人民会堂、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室的综合管理等工作。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一、积极创新理财方式,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
为确保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示精神,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积极实行了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对县级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对32个县直单位的财务在行管局设立统一账户,各单位取消银行经费账户,不设专职会计,由兼管人员负责经费报销工作。各单位经费实行包干责任制,支出进度按月控制,财政部门按月将各单位经费直接拨入行管局。各单位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物品,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行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申请追加经费也需经行管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批。对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和定期报账制度,由单位定期到行管局财务科进行报账,确保单位正常业务经费的开支。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我们结合县级机关财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经费收支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借款管理、报账审核、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了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为全年收支平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加强财务监督。我们严格执行四级审核制度,对所有报销单据,均实行报账会计、出纳、主管会计、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和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杜绝了经费超支及违规报销现象,堵塞了支出漏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将各单位经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四是促进控制支出,促进廉政建设。规范接待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赋予行管局的又一项新的职能,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对各部门、单位的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把关。接待费实行单项核算,并督促各单位按月将接待费开支情况上报县纪委,同时,配合县委办公室等单位定期对各单位接待工作进行检查,有效地遏制了接待费超支现象。
二、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1999年底,“莒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隶属行管局管理,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我局作为县政府主管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好政府采购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后勤保障职能,推动事务管理工作向“为政府理财、替政府分忧”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手抓宣传和建章立制,一手抓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做到了边学习、边宣传、扎实推进。一是对政府采购实行了“三权分离”。即:采购物品的主张权在使用单位,资金核拨和采购项目的监督审批权在财政部门,具体采购权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将采购管理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分离,避免了采购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增强了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规范程序,慎重操作。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坚持“三步走”,即申请、审批和招标。采购单位将所需物品的数量、规格、要求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写出申请,报经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审批后,再由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在每次招标前,我们都事先对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供需状况、投标商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努力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三是严密监督,确保实效。为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我们建立了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督网络。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立项审批、资格验证、招标投标等环节,都由财政、监察、物价、司法、招标办和采购单位等部门随时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透明和采购物品的质量。“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共组织大中型采购活动79次,采购金额达1863.1万元,节约资金267万元;采购物品涉及机关公务用车、微机、打印机、电教设备、空调、音响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等。凡是适合政府采购的物品,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三、有效监管机关国有资产,稳步提高管理水平
几年来,我们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下发了文件,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资产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一是会同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县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的通知》,对所属财务代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明细账目,进行了建档立卡,彻底解决了机关资产“家底不清”的问题。我们还建立了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仍有使用价值的办公用品尽量调剂使用,达到了盘活存量、管住增量、控制流量的目的。二是加大了对闲置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近一年来,我们共调配、处置办公设施设备、车辆等200余件,节约资金114.6万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处置机关公务用车一项就达19辆,回收资金71万元。
四、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改善县级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目标,努力争创省、市级花园式单位,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建管并举,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四化”工程,使得整个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成为城区的一道亮丽景观。2001年,被日照市绿化委员会授予了“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作者:山东省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