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也应控制“宅基地”
城市也应控制“宅基地”
包宗华
这些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每年在建设住宅时,都要建设一批大套型的高档住宅,而且每套住房面积有越建越大的趋势。开始时,高档住宅每户200平方米左右,近几年则多为每户三四百平方米,而且还有一些更大面积的户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大套型的高档住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两层楼独立的别墅型住宅,每户占用土地四五百平方米,也有的占地超过了五百平方米。如2000年在北京市建成的一批别墅型住房,每套住房建筑面积435平方米,每套住房占用土地面积663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卖价20722元,每套住房总价900万元。杭州市钱塘江边的风景优美地区有一个别墅区,平均每栋别墅占地一亩多。第一期工程每栋别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第二期工程每栋别墅的面积大为增加,最大的户型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卖价超过1000万元。上海闽行区建的西郊庄园,用地1100亩,规划建设300多栋别墅,每栋别墅占地3亩多,最贵的一栋别墅标价高达3500万元。上海紫园别墅区,平均每栋别墅占地8亩左右,最大的一栋占地20亩,每栋售价最低的在1500万元以上,最高的一栋标价1 15亿元。
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户有3 2个居民,三个多人就占有城市土地四五百平方米甚至六百多平方米,或者在城郊和风景优美地区占几亩地甚至20亩地,虽然为数不多,但无疑是对城市和城郊土地的极大浪费。这样严重浪费土地的行为,不符国情。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单位土地面积创造的综合价值,城市比农村高几十倍、几百倍,因而城市土地是更为宝贵的资源。多年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坚持控制居民的“宅基地”面积,取得了节约使用土地的重大效果。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实行住房商品化以后,既有条件又完全必须控制每户居民住房占用的土地,即控制城市“宅基地”面积。我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能允许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过多地占用城市宝贵的土地。更不能以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WTO为借口,置节约使用土地的国策不顾。先富起来的人可以住面积大的住宅,但应与广大居民一样,通过建设高层住宅、连体式住宅,以及减少别墅型住宅多占地等办法,解决好每户住宅占用土地过多的问题。我们主张各城市根据自己的实情,既节约使用土地,又适度扩大绿化覆盖率。扩大绿化覆盖率的出发点,是改善城市整体的生态环境,面向广大居民群众,决不能把着重点放在扩大少数富人住地的绿化率上。
目前城市已建的占用土地过多的高档住宅,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还不大,但发展的势头令人担忧。特别是我国城镇每年建设住宅5亿多平方米,如果任建设高档住宅多占地之风蔓延发展而不予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有可能产生一个“害在当代、祸及千秋”的大问题。现在就开始控制城市“宅基地”为时还不算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控制城市“宅基地”的政策。由于城市的情况很复杂,可在统一政策下,由各城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议各城市政府结合实情,制定每户居民住房占用城市和郊区土地的最高限额。在限额公布后,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每户占地超过限额,不仅要勒令其停建或改建,同时还要处以高额罚款。
三、对于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占地超标的住房,对住房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每年均要收较高的占地超标税。(作者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