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公务用房(工作研究)
管好用好公务用房
● 王敬璋
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机关公务用房的管理,逐步实现公务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房的使用效率,确保省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正常运转,是我们后勤管理部门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大问题。一、清理核查省直机关公务用房(一)全面调查。我省省直机关公务用房,包括省直机关的办公培训、接待用房,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非转经”用房),休养所和办事处用房等,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体制、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原因,管理一度削弱。2002年7月下旬至8月底,我们按照国办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省直机关126个单位,135栋办公用房,59栋接待、培训用房,55栋“非转经”用房,112栋建在省内地、市、县风景名胜、避暑旅游地的休养所和驻省外的办事处用房,进行了全面地调查和实地清理核查,并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二)摸清家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按基本用途分为三类:一是省直机关的办公用房;二是接待、培训用房;三是“非转经”用房。初步清查结果表明,目前我省省直机关公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达120余万平方米,是多少年沉淀下来的一大笔可观的国有资产。其中,办公用房的总建筑面积近51万平方米,占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总面积的42%,人员编制为13500余人,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在接待和培训用房方面,126个单位中,有47家建有接待和培训用房,占省直机关单位总数的37.3%;总建筑面积为30余万平方米,约占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在“非转经”用房方面,有51家省直机关有“非转经”用房,占省直机关总数的40%;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占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三)找出问题。通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我们初步弄清了我省省直机关在公务用房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办公用房上的严重苦乐不均。有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最差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超标单位在房屋的面积、质量、数量、结构、配套和环境等方面都大大优于租房、缺房、旧房和老房使用单位。二是接待、培训用房和休养所,或效益较差,或包袱沉重,或改变用途。特别是近几年来,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在合资经营培训、接待性宾馆和休养所的过程中,由于对合资经营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经验不足、经营不善,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并已引发了多起严重的产权纠纷。三是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将办公用房整栋改为“非转经”用房,进行出租、经营、创收。我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后,大多数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随着机关人员编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变化中,一些单位一面喊公务用房不够用,一面又不断将办公用房转为经营性用房。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形成的各家办公楼在大小、环境、年代、地段和结构等方面的不同,客观上造成了省直机关在办公用房上的差别。加上先后历经了两次机构改革,有的机构在性质和人员编制上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单位虽然办公用房产权性质没有变,但使用者的身份却发生了变化。二是资金来源渠道不尽相同,有的是省财政投资建设的,有的是“几个一点”,即省财政投一点,国家有关部门支援一点,罚没等其它收入筹一点。相对而言,这方面有优势的单位近几年都建了新楼。三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省直机关一些单位建了新办公楼而不退旧办公楼,将旧楼用作门面出租创收;有的单位“非转经”是机关直接经营,也有的是承包给下属单位经营,还有的是转给机关服务中心或其它实体经营,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四是各种接待培训中心、休养所,大多是有条件的单位建造的,这些培训中心和休养所实行的是内、外两面服务,历史上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从其经营运作情况看,大多数经营不善,投入多、产出少,亏损严重。五是省直机关公务用房的管理已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在建设审批、资金运作、管理等方面职责不明,职能交叉,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手段单一、落后。二、研究和探索公务用房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针对这次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清理核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我们的措施是:(一)用调整、改革的办法解决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严重的苦乐不均问题。目前,我们主要用“调整”的办法解决,今后要逐步实行办公用房租用制,纳入财政预算,用“改革”的办法,达到“治本”的目的。(二)用多种形式盘活资产存量、解决省直机关接待、培训和休养所用房大量闲置的问题。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统一进行管理,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可采取多种形式,或进行转制,或对外租赁,或公开拍卖,或搞股份制,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存量,实现省直机关公务用房资产的保值增值。(三)加强“非转经”的收益管理。目前,办公用房“非转经”的收益问题,不仅仅涉及部门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还涉及到机关廉政建设,必须加大力度严格监管。我省省直机关的财政缺口很大,在处理“非转经”问题时,要继续探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事求是地研究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加强对“非转经”收益的监督,强化机关后勤统一经营管理,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四)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国家机关公务用房是各级政府行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其产权和管理权统一归各级政府所有;所有房地产均应以各级政府的名义进行初始登记,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授权相应的各级行管局或机关后勤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的公务用房实行统一的管理。(五)加强制度和有关法规建设,规范公务用房管理。目前,我省省直机关公务用房清理核查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今后,我们不仅将继续对武汉市内的省直机关公务用房进行深入清查,还将对市外、省外的省直机关接待、培训用房进行清查,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省直机关公务用房建设、审批、维修、调剂、置换、经营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以及工作程序,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作者:湖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