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努力做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政府采购)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努力做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
● 尚晓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依法运行、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国管局从1999年开始,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组织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总结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就如何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方案》明确规定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采购中心的党务和人事工作由国管局负责,其业务相对独立,接受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组建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规定已基本完成。今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全面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好各项采购任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把《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确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要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集中采购健康开展,逐步使集中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廉洁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度;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与委托采购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充分了解并尽量满足各部门的需求,使集中采购活动,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的理论研究,解决好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积极推进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在实现网上发布采购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公开采购,提高工作效率和集中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要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专家库信息化管理。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和内部建设,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清正廉洁、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国务院交给的工作任务。(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22政府采购 2003年 第2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