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工作(贯彻十六大精神)
进一步规范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工作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把关,按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为部级干部申请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须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并以部门的名义行文;申请文件主要说明该部级干部现任职务、车辆状况和使用年限、配备或更新的理由,并填写《领导干部公务车配备、更新审批单》;为新任部级干部申请配备公务车的,须附任职通知复印件。为部级干部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未经国管局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门要加强对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部门自筹经费购置部级干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应按照批准的车型、型号,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通知》还要求,近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李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