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市场天地宽———从苏州市行政中心食堂改革得到的启示(经验交流)
面向市场天地宽
———从苏州市行政中心食堂改革得到的启示
●严 华
2002年5月27日,经过公开招标,苏州市行政中心食堂正式由苏州大鸿运酒楼和紫金城大酒店承包经营,结束了机关食堂几十年的封闭式经营的历史。社会饭店能否经营好机关干部食堂?一时间,众说纷纭。
一机关食堂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局投入精力最多的一项工作。1997年以前,考虑到机关远离市中心,绝大多数机关干部工作午餐需要在食堂解决。为此,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引进了苏州餐饮市场上颇有名气的食堂管理人才,组建了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以往,机关食堂以方便、实惠、卫生等优势吸引机关干部和家属,以致就餐人数失控,不得不用发放就餐卡等办法加以限制。但为什么后来机关食堂越来越难办?
首先,从供求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前,农副产品供应紧缺,而机关食堂能依托行政优势采购到较丰富的农副产品,机关干部在机关食堂里花不多的钱能吃到较丰富的食物,所以机关食堂备受青睐。而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已率先步入小康社会,农副产品供大于求。同时苏州的餐饮业蓬勃发展,除苏州菜外,粤、川、鲁、杭等菜肴不断加盟苏州市场。苏州人口福倍增,眼界大开,机关干部对饮食的需求自然就会有新的变化,大锅菜、大块肉显然已不能满足,但如果天天开小灶,经济又难以承受。
第二,机关食堂没有更多的投入。机关食堂带有很大的福利性质。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食堂所有开支都是实报实销,没有盈利,也不需要承担亏损风险。改革开放以后,机关食堂转为定额贴补,即贴补员工工资和水、电、煤、汽等基本开支,而员工奖金、福利、培训费,设备维修、环境整治、各种易耗品等开支均要通过经营收益来消化。在机关干部身上赢利是不可能的,所以机关食堂通过经营(机关公务接待)赢得一定的利润来贴补食堂的亏损,以维持食堂正常运行。
第三,历史上机关食堂的职工工资、福利与机关干部享受同等待遇。改革开放以后,机关食堂员工逐渐过渡到事业编制,而事业单位的改革尚未真正启动,所以职工吃皇粮的观念根深蒂固。总认为自己是机关的服务人员,无论如何改革,机关干部用餐还得到机关食堂来,干好干坏的差别只是多拿几块钱奖金或少拿几块钱奖金的差别,不会伤筋动骨。落后的体制上决定了员工缺少生存危机感,也就缺乏创新思变的内在动力。这是机关干部对食堂伙食不满意的深层次原因。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机关后勤服务的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机关事务管理局于去年8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机关食堂承包人。苏州大鸿运酒楼和紫金城大酒店在54家竞标单位中脱颖而出,分别夺得行政中心食堂一楼、二楼的承包经营权。机关食堂承包经营经过半年的运行,膳食质量、服务态度都有一定的改善,为机关干部初步认可。
二机关食堂承包经营的意义在于冲破了几十年来机关食堂自主管理服务的格局。这是对机关后勤服务方式的一种突破,一种超越,同时进一步对机关后勤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从中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把劳动密集型服务项目承包出去。借鉴、推广食堂承包经营的做法,把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市场上竞争激烈,利润较低的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承包出去。如保安、保洁、绿化、卫生等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上的专业公司去经营,这样既可以减少后勤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又可腾出精力抓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后勤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把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服务项目推向社会。我们行政中心周围有医院、电信大楼、光大银行、会展中心等高楼大厦;随着苏州市经济的发展,高层楼群还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我们在确保服务好机关的前提下,如果能创出机关物业管理的服务品牌,争取承包到这些大楼的供电、给排水、中央空调、电梯的维修保养业务,那么我们就能进军全市的高层楼宇物业设备维护管理的市场。这类服务不仅市场前景好,而且由于技术含量高,专业化程度高,容易打响品牌,赢得较多的市场份额。
第三,深入挖潜,做大做强优秀品牌。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两个机关幼儿园,都是省内示范实验幼儿园,保教质量过硬,社会声誉很好。每到招生季节,家长们千方百计想把孩子送进机关幼儿园,条子满天飞,电话到处找,园长们不得安宁。但很多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街道幼儿园却收不到小孩,难以为继。如果我们能与小区和街道幼儿园联办,或者收购、兼并,改善这些幼儿园的教学条件,输出我们的教学理念、管理方式、优秀人才和教学经验,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这些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既解决入托难的社会问题,又发展壮大了后勤事业。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机关后勤事业要顺应时代变革,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服务业接轨。要强化发展意识,主动吐故纳新,革除那些不受人欢迎的服务内容、方法和手段,注入机关后勤服务的新观念、新思维、新形式、新方法。只要坚持实践,勇于创新,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广。(作者单位: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