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四项主要工作(房改天地)
当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四项主要工作
最近完成的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检查报告表明,自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来,以投资统包、福利分配、低租金为特点的住房旧制度基本被打破,以住房货币化分配为特征的新制度初步建立,职工住房消费观念和消费形式发生转变。但是,管理体制的转型、分配方式的改革、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需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房改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四项主要工作。
一、开放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二级市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原则同意,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即将实施。《办法》对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补交土地出让金、收益分成和补交按标准价购房的房价款和上市出售住房的物业费、供暖费等方面的问题。为推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各单位要加快产权证办理,完成普查建档和超标处理等项工作。
二、拓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供应渠道一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供应。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将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支持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无房职工和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引导和支持职工购买北京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加快周转住房建设。为解决新录用职工的住房问题,2003年有关部门将加快周转住房的建设,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旧公有住房和业务用房作为周转住房,也可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中用一定比例向新职工出租。
三、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购房补贴发放政策,建立购房补贴发放的监控机制,保障离退休职工、无房职工购房补贴足额到位,购房补贴实行专户管理。要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各单位抽调专人,及时完成开设维修基金专户工作,加快维修基金划转,保障购房职工的利益;要规范售房款和维修基金的使用,各单位须按时编报2003年度售房款和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报批后执行。
四、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一是进行购房补贴水平的研究,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收入水平等指标,对目前住房补贴水平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现行补贴政策;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费、供暖费货币化改革的补贴标准及形式进行研究,在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三是进一步对房改资金的利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使用房改资金支持中央国家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措施;四是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办法。(本刊记者 孙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