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政府管理行为的思考(理论研究)
加入WTO后我国政府管理行为的思考
●汤 洋 孙 浩
为更好地适应入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加快政府管理理念转变、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势在必行。WTO的规则将引发我国政府管理产生深刻变革。
一、建立公正、透明的法律体系,使政府管理行为合法化
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健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含糊不清,规定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造成执法难度大,执法随意性大。而且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制定了许多带有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色彩的法规和政策,这些都与WTO的基本原则不符。因此,入世后首先是尽快制定与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透明的、公正的法律体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废除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冲突的行业法规、地方法规和内部规定及政策,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开的法律体系;二是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对外贸易法规,适应对外贸体制转变的需要,促进外经外贸的发展:三是按WTO原则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保护性立法工作。如加紧出台《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对垄断的认定、处罚和执法的程序。其次是确立法治理念,强化执法监督。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增强法治意识,既要依照国内法行政,也要依照国际法办事,养成遇事首先寻找法律依据、寻找法律保护的思维定势,规避不必要的国际经济冲突。最后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各种监督机制,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使公共权力主体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来行使公共权力,订立各种制度框架以保证政府及公务员在法律范围内从事管理活动。
二、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政府管理行为透明化
透明度是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管理中暗箱操作比较普遍,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以传统的红头文件在机关内传递或内部规定、内部掌握,擅自设置审批、发证、收费或者变相实施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这些做法仍然存在。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引入一些国际社会通行的有关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做法,如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政府采购招标制、政府上网等,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显著进步。通过政务公开,把行政机关办理政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根据我国加入WTO的实际需要,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凡涉及对外贸易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管理事项都应及时公开,增强政府管理行为的透明度,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权。其工作重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布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程序、司法判决、双边协议和多边协议及其它普通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社会了解熟悉和遵守。提高外资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公开外商投资行业和项目的目录清单,公开限制条件,使外商进入中国市场有与中国企业一样的公平性。二是公开公共信息。通过公开公共信息改变政府与社会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让公众及时准确知晓政府行政信息。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按照WTO规则中《服务贸易协定》规定,各成员方政府必须公布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两年内各成员方必须成立咨询网站。政府部门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及时发布信息;按照WTO规则要求由中央政府设立或指定咨询点,随时接受有关人士的咨询。
三、提高公务员素质,促进政府管理行为科学化
入世后意味政府要在全球化的视角下解读政府管理行为,针对当前我国政府部门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缺乏对使用先进科技成果的热情等情况,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保证我国政府在WTO规则下进行科学合理决策的基础。在提高公务员素质上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提高全体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通过教育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政府的权力真正掌握在能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手中。从多年的实践看,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在选拔公务员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让人民群众能切实决定公务员的任免,就可以杜绝腐败,避免投机分子、腐败分子、不称职人员混入公务员队伍;二是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他们的与有关WTO知识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有关外语、国际法、国际贸易知识,改变传统的行政型公务员占主导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学习培训方法,可以灵活多样;三是提高公务员的技术素质,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掌握计算机,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外经贸活动,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通过互联网操作,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以迎接WTO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挑战。(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