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任重道远(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任重道远
●张升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机关后勤服务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轨道。“十五”计划纲要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肯定了政府机构改革后“机关后勤服务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进展状况,存在什么问题,如何积极稳妥推进,是机关后勤战线共同关注的问题。笔者根据所了解的情况,谈谈个人的认识和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成效和做法
根据国办发[1998]147号文件和“十五”计划纲要,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实现了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分离,突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后勤体制性障碍和管理与服务模式;二是坚持了为机关服务的宗旨和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形成了多样性的后勤保障格局;三是按照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结合机关后勤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组建了多行业的后勤服务实体,优化了资源配置;四是机关后勤服务实体普遍进行了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增强了活力;五是机关后勤保障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经济效益都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六是总体上改革进展比较平稳、健康、顺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认识和条件上的差异,各地区、各部门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面进展不一,做法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改变“一家一户办后勤”的状况。如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整合后勤服务资源,解决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叠等问题,提出了《关于深化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和经营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全部划转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南昌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原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办公厅内设的行政处或相关的后勤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了集中管理、统一服务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这有利于几大家办公厅集中精力搞好政务工作,有利于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解放和发展机关后勤生产力,有利于减少矛盾,规范管理与服务,降低服务成本,精简机构和人员。
2 改变封闭式自我服务方式,将可以开放的后勤服务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内外两面服务。如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机关食堂,从1993年起对社会开放,日客流量(含机关干部)突破了3000人次,经营品种由18个猛增到106个,经费由封闭时机关年补贴30万元到开放后年毛利润达30万元。又如江苏省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机关浴室经过改造扩建,向社会延伸,为社会服务,成为拥有600多张铺位、10多项服务内容,年客流量达45万人次的江阴普浴之王。还有不少后勤部门,将原只对内服务的休养所、疗养院、礼堂等对社会开放。这有利于激活闲置资产,发挥服务设施的有效性,提高经济效益。
3 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采取“包出去”和“揽过来”的方式,变机关后勤办社会为依靠社会办后勤,节省了开支,增加了收入,提高了后勤保障能力。如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机关大楼的卫生保洁、大院绿化、保安服务、美容美发等一般性劳务服务项目和房屋、电梯、空调等保养、维修技术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承包给社会专业公司承担,同时利用自身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把机关外的网络建设工程和物业管理承接过来,对社会提供技术及劳务服务。又如江苏省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1998年机关大院搬迁时,将餐饮、会务、保洁、文印、变配电值班等后勤服务项目全部包给社会专业单位,一年支付劳务费仅104万元,比自己招聘服务人员节省2/3的开支,且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机关人员满意率达95%。
4.按照专业化为主、多元化经营的原则,对后勤服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集中优势,发展规模经营,改变后勤服务经营单位规模小、效益差、四面出击、力量薄弱、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的状况,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局属经营性实体的资产划分为房产开发、机电设备与汽车维修、综合服务三大类,分别组建为辽宁政兴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政兴建设集团、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三个集团。政兴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三年的经营运作,已初步形成以机电设备、汽车维修与租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2002年全年实现利润近百万元。政兴建设集团经过一年的经营运作,已形成房产设计、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工程监理等为一体的实业集团,年实现产值近亿元、利润近千万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已涉及餐饮、娱乐、食品加工、商贸、服务、休闲等多个领域,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5.充分发挥机关后勤服务的人力、技术、设备、管理、服务和品牌优势,在为机关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的同时,走出机关参与市场竞争,做大、做强服务经营实体。如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抓住军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机遇,通过协商和公开竞标,先后由该局物业托管中心托管了军需大学4l万平方米各类用房的物业管理,承担了该校饮食、供暖、供水、供电、绿化、保洁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此基础上,又先后承担了长春军分区、武警总队医院、省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6万平方米住宅和省政务大厅的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该局所属的第一幼儿园先后与富豪庄园、明珠小区、万科花园等开发商签约联合办园,由对方提供教学场地和设备,由一幼提供教学人员和进行管理,由一个园变成了四个园。再如江苏省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通过投标,先后托管了市级5个单位的71万平方米办公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形成了自己的品牌。
6.配合主体改革,由单位主导,将后勤服务单位从主体分离出来,转为公司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营服务。如中国科学院于2002年12月,将原机关服务局整体转制为“中科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司以旅游业、餐饮业、印刷业、房地产业、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服务、物业管理等为主要经营范围。总股本2252万元,其中个人持股约占18%(以后逐步达到40%),院以其现有资金和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约占股份82%(以后逐步降至60%)。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独立的人事和工资体系,自主的机构设置和用人权,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用人制度、工资制度、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司负责投资各方的利益和资产保值增值,不再向院缴管理费和利润。原电力部改为电力总公司,早在1996年即将原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全部划入新成立的中兴电力实业公司下属的中兴物业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集团化经营,现已成为知名的物管企业。
7.按照“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将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组合为公司制企业集团,运用市场机制,在机关和社会服务领域开展竞争,采用招投标形式为政务活动提供后勤服务,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如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下属的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组合改制为上海盛勤(集团)、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月正式挂牌。两家公司目前均为国有独资性质,资产规模各占2亿元左右,各投入流动资金1亿元,注册资本各为3亿元。集团规格一样,经营和服务内容基本相同,开展平等竞争。目的在于通过开展竞争,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其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8.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单项改革入手,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路子。如中央党校在1998年全面推进后勤改革时,选择公务用车作为突破口,将交通补助费直接下拨到校内各用车单位,各部门用车按实际使用公里向交通处支付费用。从交通处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到交通处全处工资、奖金完全自理,到交通处更名为交通服务中心,立足校内、走向市场,拓宽经营渠道,实行双向服务,按学校有关规定上缴水、电、暖气费、车库折旧费,自负对外创收电话费、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奖金及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房屋折旧费、部分车辆折旧费等,车辆收费标准基本与市场接轨。经过几年的过渡,交通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自收自支,车辆使用率提高了40%,经济收入扣除正常开支外结余240万元,固定资产增值810万元,购买了44辆新车,司机月均收入突破2000元,保住了校内市场,拓展了外部市场,效果明显。山西省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1998年9月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实行“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服务有偿;单车核算,控制费用;油、修定点,堵塞漏洞;全员聘用,竞争上岗”。2000年9月又推出“个人购车、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自营”的车改举措,截止2001年7月,司机个人购车20辆,节约财政购车费近400万元。司机个人购车自营后,仍由机关统一上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司机自营收入除上缴5%的管理费外,车辆折旧、修理、油耗、保险、路桥费自理,其余归自己支配。有的单位对班车实行了货币化改革,并以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供餐公司为机关提供餐饮服务。
以上几种做法,尽管改革的力度、范围不同,深度、广度不同,规模大小不同,但在推动后勤服务单位加强管理,转换机制,改革用人、用工、分配制度,建立结算关系,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效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等方面积累了经验,起到了积极作用,积累了经验。
二、当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经费保证、资产管理、人员分流、社会保障、转制成本、配套措施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制的疑虑。一是一些单位的领导担心改制之后,机关经费保证不足,影响机关保障任务的完成;担心靠后勤服务单位创收解决职工福利没有了经济来源;担心现在的一些“模糊”保障任务今后不好办;担心改制之后脱离了机关,机关不再投入和扶持,也不愿将可经营的资产给服务单位经营。二是后勤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收入低的单位担心断了机关“财路”,自己很难生存和发展;担心竞争力弱,经费收入减少,职工队伍难带,矛盾太多;担心为机关服务机关不能按市场价格付费,经营亏损。三是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已有思想顾虑,再转为企业思想不稳定;担心转为企业后,社会保障不配套,存在后顾之忧;担心转为企业后工作量增大、收入减少;担心竞聘竞争上岗没有优势,可能失去“饭碗”,特别是一些老职工思想顾虑更大。
2.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尚未彻底分开。一是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供给式服务,两种职能没有分开。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形式上两种职能分开了,但没有按市场经济运作,仍停留在我给钱,你服务的阶段,没有成本核算和实行有偿服务。三是两种职能在经费、编制、人员上分开了,但资产关系不明晰,结算关系未建立,工作关系没理顺,职能交叉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3.结算关系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一是受财政的制约,机关经费保证程度低,很难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核算关系。二是对内服务的收费低于服务成本,后勤服务单位不堪重负。三是后勤服务单位对外经营的收入,往往被用作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或解决机关福利,影响后勤服务单位的经费自理、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四是转制之后,在对机关服务方面面临着收费标准和付费问题,收费标准高了机关有困难、财政不同意;收费标准低了,服务单位承受不了,难于运转,且收费标准是动态的,如何随行就市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4.国有资产如何理顺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是后勤服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大多仍列在机关名下,无法进行资产运营(如参股、置换、处理、以产权换资金等)。二是一旦改制就涉及法人财产权问题,必须对后勤服务机构现在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理、界定、评估,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的后勤服务机构,但如何操作尚缺乏现成经验。三是转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由谁监管?是新组建的国资部门还是原机关?原机关与国资部门和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国资部门授权原机关监管,管什么,如何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探索和规范。四是改制后组建后勤服务集团,需要整合机关各部门的后勤服务资产,可能出现部门的优良资产不愿投入,却把不良资产丢给集团。如何整合,由谁来推动也是问题。
5.人员分流是个大问题。一是无论是减员增效还是转制后裁减富余人员,都有个对老职工安置的问题,处理不当会造成不稳定。二是转制以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人员费用要不要有个过渡期?如果全由转制后的企业消化,企业包袱太重,恐举步维艰。三是为后勤服务人员参加社保,费用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在启始阶段有困难;如果采取提前退休的办法,退休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担也有困难,由社保中心负担,社保中心有困难怎么办?四是后勤服务机构的原离退休人员,是由原机关管理和开支费用,还是由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开支费用?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很不好办。
6.机关服务市场的准入问题。一是目前社会服务业在观念、机制、专业化程度、人力成本(因主要使用临时工和农民工)等方面都比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包括改制后)的市场竞争力强。如果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在竞争中可能被冲垮。二是如果不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不利于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三是鉴于上述情况,要不要确定一个保护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过渡期,或在某些政策上给予扶持。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解决。
7.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力弱。一是人员思想观念陈旧,年龄偏大,现代技术水平不高,人力成本高,缺乏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现代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尚未按专业化进行整合,专业化程度低,不适应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三是设备陈旧老化,服务科技含量低,缺乏更新改造和技改资金。四是比较分散、规模小,形不成规模效益和产业。五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方法陈旧,现代化管理水平低,机制不活,费用开支大,运行成本高。六是组织和治理结构不合理,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这些综合因素,都影响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以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机关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没有机关后勤服务的商品化,就不可能有后勤服务的市场化,没有后勤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就难以形成后勤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从而影响到其转制为企业,进入社会大市场,融入社会服务业,最终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根据国家“十五”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现实情况,为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l.加强政策指导。一是明确划分党政机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后勤服务机构。可否设想:凡是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项目主要是面向社会经营的后勤服务机构界定为营利性的;未进行工商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服务项目主要是保障机关的,界定为非营利性后勤服务机构。二是分别制定具体规定。凡营利性后勤服务机构,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必要时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照顾,以扶持、促进并规范营利性后勤服务机构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非营利性后勤服务机构,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成本核算,与机关建立结算关系,实行有偿服务,同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使之逐步实现各种费用自理,以减轻机关和财政负担。对内服务部分免交各种税费。三是在后勤服务市场开放方面,应确定一个保护期,以支持后勤服务机构站稳内部市场,进而扩大发展;在机关招标选择后勤服务单位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以适应机关服务保障的特殊要求。四是规定性文件最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以便加强对全国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以便全国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2.理顺后勤服务经费与行政经费使用中的互动关系。一是根据机关后勤服务需求、机构性质、业务情况和人员编制等,合理确定后勤服务经费标准,列入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使后勤服务经费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和可靠的保证,使机关能够运用这部分经费购买后勤服务,使后勤服务机构获得合理的价值补偿。二是在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机构之间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合理确定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形成动态价格机制,促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经费自理、扩大再生产、进而顺利改制。三是积极推进职工福利货币化改革,将机关职工福利以货币形式纳入职工工资内,推行“阳光工资”,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收费机制,使后勤服务机构除按规定上交税费外,不再承担为机关职工提供隐形福利补贴,机关也不再要求后勤服务机构经过创收解决机关福利,以减轻后勤服务机构负担,使后勤服务机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这是实现机关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3.理顺机关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关系,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效益。一是本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对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在认真清理和评估以后,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或参股或授权经营或变为债权,理顺机关与后勤服务机构之间的产权关系。二是在资产体制改革中和后勤资源配置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整体规划和发展大局考虑,尽可能将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适于经营的优良资产投入后勤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能,使后勤服务机构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三是认真落实后勤服务机构的法人财产权,以便于其进行资产运营,通过改组、兼并、租赁、联合、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同时落实后勤服务机构的人事权、用工权、分配权、投资权等,以推进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四是稳步推进后勤服务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应允许后勤服务机构在经营中形成的自有资产变为集体股或折成股份由职工出资购买,也可以吸收职工个人股,也应允许外单位参股,从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产权结构,以此为基础构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五是机关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或出资者代表,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支配其委托或授权经营的资产,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在选择经营者时,应改机关任命制为招聘制或聘用制,使经营者真正对经营单位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应对其委托或授权经营的资产承担增值保值责任,确保投资各方的利益,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资产重组和处置中应征得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同意。
4.优化机关后勤服务业结构。一是以市场为取向,以后勤服务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大力调整和优化后勤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着重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宾馆饭店业、餐饮业、汽车运营、修理、租赁、销售等优势产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领域,突出特色,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淘汰无市场、无特色、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服务业。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术含量,依托机关后勤优势服务业或社会服务业促进后勤服务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
5.认真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培育动力机制,在生产、营销、用人、用工、分配等各个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并通过目标激励、参与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把竞争压力和激励转化为动力。二是完善经营机制,以效益为目标,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加强对消耗和费用的控制,综合利用和全面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利润率,加强成本核算和考核,加强质量监督,全面提高经营质量,走低成本、低消耗、高回报、高效益的发展路子。三是强化内部管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形成决策、执行、信息、管理、营销、质监、市场反馈相协调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流程,并根据市场和生产经营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结构的功能效率,克服组织行政化倾向。四是优化投资决策机制,无论是改造性投入还是增量投入,应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化、优选、优先的原则,重点投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回报率的项目,逐步推行投资项目责任制,防止盲目投入、重复建设和投资失误。五是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改革。
6.促进服务联合,改善经营方式。一是推进后勤服务机构集团化、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改变部分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方式陈旧、缺乏服务品牌、单打独斗的经营状况。二是以资本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以专业化生产为目标,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生产,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引资、合资、合作、以资产换资金,引入社会资金等办法,改造陈旧设备设施,提高服务档次,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改造传统产业和生产方式,实现资产重组,改善经营状况,面向市场开发新的服务领域、服务产品、服务产业。金融部门应在贷款方面给后勤服务机构以适当支持。四是改变“庭院式”的后勤服务模式,以经济核算为基础,本着互利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的后勤服务经营联合体或服务集团,实行专业分工协作、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市场风险;推进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营、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现代经营方式,降低管理和生产成本,实现产业升级;推进品牌战略,打造服务品牌,以优、新、特、精产品取胜,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服务品牌。
7.妥善处理分流人员和加快人才培养。一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妥善安置后勤服务人员的退养问题。对机构改革中划转、分流到后勤服务机构的原机关行政编制人员,退休后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后勤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事业编制人员,可按事业单位政策,解决其退休后的“待遇差”;企业单位招聘的人员退休后,按企业退休政策办理。二是作为转制成本,机关应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用后勤服务机构中应给予机关的部分存量资金,为后勤服务机构职工建立事业或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对解聘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三是推行内部转岗、待岗、退养制度,经过再培训或创办新的实体,为待岗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四是根据服务经营需要,通过在职深造、送出去培养和社会招聘等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急需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专业人才。五是改革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六是把妥善处理分流人员与加快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以解决后勤服务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和保持稳定,增强后勤服务机构的活力。
8.为机关后勤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机关后勤改革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提高对机关后勤改革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理清改革的思路,交流改革的经验,为机关后勤改革提供舆论和理论支持。二是通过舆论宣传等手段,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促进机关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职工思想观念转变,从建立全新的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发,群策群力,兼顾各方利益,共谋后勤事业的发展,避免简单化。三是制定和完善规范后勤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为后勤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制定扶持和加快机关后勤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给予政策上的必要支持。五是机关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发展和改制的具体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其发展和改制中的实际问题。
以上几点,涉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人事、劳动、财政、税务、国资、金融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及机关所属后勤服务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才能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进程,为机关后勤服务机构顺利转制积累经验,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后勤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