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政为民搞好后勤保障(本刊特稿)
坚持执政为民搞好后勤保障
●焦焕成
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这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在机关事务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为党政机关的高效有序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机关事务工作既是党政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党政机关开展执政为民工作的重要保证。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后勤工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条件。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解决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76页)。任何单位,不论是党政机关、军队还是企事业单位,都离不开基本的物质条件,都离不开有效的后勤保障工作。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机关后勤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从领导革命战争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切后勤保障工作都要服务于革命战争需要这一中心,从而确定了后勤保障工作在革命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对后勤工作的地位、性质、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都作过精辟的论述,他在1978年3月8日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实现科学研究计划,为了把科学研究工作搞上去,还必须做好后勤保证工作,为科学技术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98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机关事务工作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总体要求。胡锦涛同志也曾强调:“后勤工作是我们党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良好的后勤保障,党校的教学、科研就难以搞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党政机关的高效有序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重要论断,蕴涵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针。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局,影响着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机关干部职工的“医、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第一职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政绩的第一尺度,紧密围绕干部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做扎实。凡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凡是关系干部职工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比如,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问题,就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的住房供求矛盾仍很突出,我们要把解决好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作为关心群众生活、实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贷款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周转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使干部职工买得起、租得到合适的住房;规范已购公房上市交易,使干部职工通过住房二级市场,改善居住条件。再比如,党政机关职务消费的问题,既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要积极推进机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调整和改革职务消费制度,推进职务消费的公正化、公开化、货币化。
第三,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基本方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也是我们开展机关事务工作应该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机关事务部门管钱、管物、管资产,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从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目前,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攀比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和单位不能量力而行,超面积、超标准新建、装修办公用房;有的部门和单位超标准、超预算购置办公设备,花钱大手大脚,导致机关办公经费开支过大,行政成本过高。这些问题和现象,归根结底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相违背的,是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为此,在开展机关事务工作中,必须牢记胡锦涛同志倡导的“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比如,中央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总量是比较大的,共有574万建筑平方米。1998年以来,共投资22.3亿元,通过新建、扩建、调整、置换、维修改造等方式,新增加办公用房面积32万平方米,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81万平方米,改善了21个部门和单位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下一步,仍要着眼于挖潜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的潜力,通过调整置换、维修改造、完善功能,解决办公用房苦乐不均的问题。在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办公用房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防止贪大求全、盲目攀比。
第四,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发扬“重实际、办实事”的工作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一般性的口号,而是具体实在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发扬“重实际,办实事”的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机关干部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制度和措施;要从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出发,从群众最关注、最盼望、最不满意、最急需办的事情抓起,凡是改革发展、衣食住行、读书就业、扶贫帮困等诸方面,关乎群众冷暖、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要求的“实在事”和“身边事”,都要真心诚意地办、尽心竭力地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一件件具体工作中,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作者: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