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努力做好中央国家机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4-01-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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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努力做好中央国家机关

●尚晓汀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支出体制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完善财政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府采购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行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及公共服务职能的手段之一,能够规范和引导市场行为,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试点工作开始于1996年。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09.6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GDP的9.9‰,占财政支出的4.6%,节约资金125.8亿元,节约率11.08%。其中,中央单位采购金额221.6亿元,比上年增长43.4%,节约率7.65%。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从1999年开始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先后组织了110次大宗货物的集中采购,范围涉及汽车、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家具、锅炉、电梯、空调、建材等,同时还开展了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累计采购金额达33.16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政府采购法》的施行,对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反腐倡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在总结三年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明确规定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采购规模大,示范效应强,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必须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依法采购。制度建设是采购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圆满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形成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按制度办事、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实行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关键岗位要定期进行人员轮换。要明确集中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制约。要把采购经办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进行分离,把招标的组织工作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进行分离,把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行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要收或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五、施行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专家库建立起来后,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施行动态管理,采取社会推荐及个人自荐的方式,对高素质的专家及时纳入,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时进行调整,吐故纳新,以保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适时性和综合水平。同时,对专家库引入竞争机制,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定期考核。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其担任政府采购专家,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除名。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未必十分熟悉,应组织专家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专家进行政策培训。还可组织专家进行学习讨论,相互交流采购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从各方面提高专家队伍素质的目的。(作者单位: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62·政府采购 2004年 第1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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