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
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
●陈庆修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新年伊始,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强调,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要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二是坚决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特别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四是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推行政务公开,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利害关系人应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被拆迁人能够依法介入拆迁许可的审批过程。一旦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颁发拆迁许可证而受到损害,被拆迁人可依法取得相应的救济手段
行政许可法将对公权力、对随意审批拆迁许可证形成一定的制约,给被拆迁人新的维权武器。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以从根本上、从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而不是削弱和淡化行政管理。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要下决心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才能真正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