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
浅议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
●池启万
近年来,各地机关后勤部门致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提高机关后勤管理水平,提高保障能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机关后勤的职能作用已越来越得到多方认可,其自身建设也得到了一定的丰富与发展。但是,由于各地机关后勤工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差异性大,致使机关后勤事业发展参差不齐、步调不一,严重阻碍了机关后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机关后勤事业发展缺乏法制保障。
一、机关事务工作缺乏法制保障的种种表现
一是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如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管理等,许多地方分别由后勤、财政等多个部门管理,机关后勤部门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二是机构设置不统一。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地方各级政府,没有统一规定机关后勤单位机构设置的办法,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使得各地各级机关后勤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五花八门。三是人员编制无依据。由于缺乏法制保障,机构改革时,机关后勤部门成为人员精简的重点,同级机关后勤机构人员编制有很大的差别。四是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尽管有关机关后勤改革的政策明文规定,机关后勤经费的投入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增长指数而增长,但现实中往往得不到增加,严重阻碍了后勤事业的发展。五是业务管理关系不顺。从中央到地方的机关后勤管理部门仅仅依靠工作协会的形式加以联系沟通,没有监督约束的职能,没有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造成发展失衡。
二、造成机关事务工作缺乏法制保障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理论研究不够。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深化后勤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给予了高度重视,“三化”作为从事机关后勤工作管理与服务的发展方向,被各级后勤广泛认同。与此同时各级后勤对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进行了较深层次的理论探讨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我们却对“保障法制化”的理论研究十分不够。以去年年底召开的我省机关后勤改革发展理论研讨会获奖的46篇论文为例,研究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理论文章比比皆是,却没有一篇关于“保障法制化”方面的调研文章。
第二是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目前机关后勤工作中大部分规章制度尚未提升到法律的层面,在加大后勤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有效制度和约束机制方面缺少易于操作的法制法规,难以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上有所突破。
三、加强“保障法制化”的思考规范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核心,确立机关事务工作的主体地位也是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果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关事务部门的机构、职能,编制缺乏科学的、法定的依据,势必会影响“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为此建议:一是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研究。要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几十年管理工作的经验和特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通行作法,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的管理职能。究竟该管什么?该怎么管?该管到什么程度?二是要统一机关事务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当前,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规格、名称、人员编制五花八门,往往是工作基础较好、服务保障到位、领导重视的机关事务部门规格就上去了,人员编制也较为合理,反之就差一些。机构编制不统一的问题就出在没有一个可遵循的法定依据。因此,必须由相当一级的机关事务部门牵头,会同编制部门调整研究,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事务部门机构规格、名称、职能以及编制的意见。在今后的机构改革调整中,防止随意的降格、撤消、压缩,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三是起草全国党政机关统一执行的机关事务工作法律文件,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职能、任务、标准、要求,确立机关事务工作的主体地位和法定地位,使机关事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各级党政机关的中心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