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审工程”中的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4-06-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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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审工程”中的政府集中采购

●审计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按:“金审工程”是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简称,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确定的12个重点业务系统之一。“金审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对财政、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密切跟踪、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实施有效审计监督的信息化系统。 

   2002年7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金审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19280万元。“金审工程”开工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组织了工程建设的软硬件招标项目。截止2004年2月,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或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购置,包括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便携式计算机和系统软件等6类项目,采购额为3324.79万元;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设计,以及部分应用软件开发等9个招标项目,采购额为703.64万元;审计署在京外的18个特派办局域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机房装修、内部布线等通过就地招标方式,采购额为3289.02万元。 

 一、做法 

  (一)坚决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体制改革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的重大举措。6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和执行、监督管理体系。作为专司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署,十分重视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关注和监督。李金华审计长和刘家义副审计长多次强调,审计署必须首先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为在中央国家机关中推行政府采购作出示范。为此,审计署在实施“金审工程”建设中,成立了以李金华审计长为组长、刘家义副审计长为副组长的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作为部门政府采购机关,并组建了由审计署办公厅、法制司、机关党委、监察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机关服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组建了“金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论证。2002年“金审工程”开工以来,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不能实行集中采购的也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规范的分散采购。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结合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金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金审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提出: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政府采购的款项,执行国家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金审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采购的资产管理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项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建设审计署在京外的18个特派员办事处局域网基础设施建设,除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本地资源而实行分散采购外,货物和服务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特派办所需的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计算机及数据库系统软件等,全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03年5月,我们在组织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机房机柜、UPS电源以及数据库等采购项目中,致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并就招标方式和招标时间等问题致函财政部国库司,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国库司的大力支持,顺利地组织了2200多万元的采购项目。在一些零星采购项目中,只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取了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办法。2003年我们采购一批移动PC,其设备配置低于政府采购协议目录,经报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取得了采购中心的大力支持。实践看,这种做法既有利于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节省采购成本,也有利于所属单位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的意识。

   (三)采购项目直接面向产品厂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费用。我们在组织服务器、交换机等采购项目中,采取直接面向各产品生产厂商的采购方式。2003年,我们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批超过1000万元的交换机设备,由于严格了招标程序,单台设备价格降低近30%,核心交换机降低近50%。政府集中采购并直接面向产品生产厂商的采购方式,能够取得较好的采购价格,也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体会

  我们在组织采购项目中体会到: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必须加强部门采购工作的管理,要有相应的制度,明确部门采购机构、监督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的职责,各项采购工作的程序必须按规定办理,坚持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可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也可以使负责部门采购的工作人员既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同时,可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合作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必须依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好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为审计署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指导和采购服务。我们在2003年“金审工程”一项网络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中,当时由于“非典”的影响可能造成工程延误,采购中心的几位主任给予了大力支持,采购一处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到审计署,甚至利用公休日和我们共同研究和编制招标方案、评标办法,并就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方式等问题与财政部协调沟通,顺利地组织了各项采购,抢回了当时“非典”影响耽误的工程进度,确保了“金审工程”一项网络建设工程的如期进展。

  三、建议

  为进一步搞好政府采购,提高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宣传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国家有法律,部门有规章,任何部门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必须执行。但是目前还有一些思想误区,认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起来比较麻烦,有的认为不方便不如自己搞。原因在于我们目前对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和方法等,宣传还不够,推行力度也不够。当前,还是要加大宣传和推行力度,提高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认识,提高对工程建设质量与实行政府采购关系的认识,提高实行政府采购与政府廉政建设关系的认识。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署将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加大这方面的审计力度。

  (二)关于京外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问题我们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感到中央部门在京外的直属机构所承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工程类的采购项目,服务力量需要依靠当地资源。如何有效地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何有效地进行指导和监督,目前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办法也不够具体。希望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三)改进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的采购中,如产品生产厂商具有货物供应营业权的,应当允许采购单位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以便简化采购程序、减少转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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