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公务接待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武汉市政府作出《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宣传《规定》,带头严格遵守《规定》,使“六条禁令”在办公厅得到了较好落实。《规定》颁布以来,办公厅公款接待用餐的次数和费用呈明显下降趋势,没有发生违纪违规用公款吃喝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遵纪守法的高标准
(一)认真抓好学习,明确行为规范。办公厅成立了规范公款接待用餐工作领导小组,还利用板报、《机关生活》、《机关通讯》等内部刊物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好人好事、好做法;通过将“六条禁令”制作成卡片,发给副处级以上干部;将《规定》内容编成小品,搬上文艺舞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规定》内容,讲解落实“六条禁令”细则,明确了行为规范,营造了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四项教育,消除思想顾虑。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宗旨教育,进行建立节约型社会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要创建节约型社会,就必须遏制公款大吃大喝之风。通过教育,使全厅同志、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认识到,用公款大吃大喝,既违背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违反了国际惯例,败坏社会风气,从而提高了大家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三)强化表率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厅领导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做到在城区无论工作到多晚,都赶回来吃午饭;到郊区中午赶不回来时只吃工作餐,晚上一般回来就餐;组织会议时,不留与会人员用餐;不符合公款接待范围的坚决不用公款招待。大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仅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请的坚决不请,而且可请可不请的尽量不请。去年11月文件下达至今,各处室严守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情往来,不摆庆功宴,全厅招待费与往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下降,与2005年同期相比减少幅度达27%。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定》严格落实
(一)严格公款接待用餐的人员类别和标准。明确规定只接待来武汉市投资或工作往来的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外省、市政府来武汉市参观、考察、学习及联系工作的人员,来办公厅联系工作不能回单位就餐的本市各区及有关部门的人员,来办公厅联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在市政府维护上访秩序而不能回单位按时就餐的公安干警等8类人员。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以及参加重要节日庆典活动的人员标准可以适当高一点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吃工作餐或份饭,每桌的餐费都有严格标准。同时,严格限制陪同就餐人数,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陪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一般控制在2人以下。
(二)严格公款接待用餐的审批程序。办公厅对过去的公款接待用餐审批制度作了细化完善,进一步严格了审批程序,明确要求公款接待用餐一般在机关小餐厅进行,事先填写客餐通知单,份饭经处长同意、桌饭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按标准就餐。如遇外事活动、重大庆典及接待外省、市客人,确需到经营性饭店用餐的,事先要报厅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在机关小餐厅用餐的餐费报销,由厅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在外面餐馆就餐的餐费,由厅分管领导审核,报厅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不符合客餐费报销的,坚决不报销。
(三)努力改善内部接待条件。通过改造机关食堂,大大提高了内部接待能力。行政处还注意提高炊事人员的烹调技术,增加食堂饭菜花色品种。目前,机关大食堂早餐主食品种达到30多个,中餐菜的品种达到50多个;机关小餐厅菜的品种达到30多个,并且从早7点到晚8点都能用餐。机关食堂接待条件的改善,较好地满足了机关人员用餐和接待用餐需要,出现了外出办事人员赶回来就餐的多、在外就餐的少,招待客人在机关食堂的多、在外面用餐的少,吃份饭的多、吃桌饭的少的“三多三少”现象。
三、建立责任机制,抓好督查落实
(一)纳入绩效管理,层层抓好落实。办公厅把严守《规定》纳入到绩效工作目标管理中,明确了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职工不同的责任。秘书长与各位厅主任签订责任状,各位厅主任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谁出了问题,谁负责;要求处级干部都要在本处室作出遵守“六条禁令”的承诺,违反规定的,要按承诺进行处理;要求一般干部要管好自己,做到不吃请、不请吃;要求职工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积极搞好监督。全厅人员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二)纳入反腐倡廉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办公厅把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一是纳入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做到年有方案、季有计划、月有安排,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警钟长鸣。二是纳入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把抓《规定》落实与抓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工作一道布置,活动一起开展,检查一起进行,使大家丝毫不敢松懈。三是纳入反腐倡廉的自查机制,要求党员干部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检查遵守“六条禁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明确纪律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办公厅制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责成写书面检查、在厅或处室进行公开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责任等五条纪律,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了每季度对各处室接待费用公示制度及对接待费用较多的处室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等,使“六条禁令”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