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政府当为表率
——写在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之际
节能减排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十一五”以来,全国上下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仍相当严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积极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在节电、节气、节油、节水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能耗计量和统计,对既有建筑空调、采暖、照明等系统进行了诊断和改造试点,进一步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能耗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从整体来看,能耗偏高、能源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任务非常艰巨。
节能减排,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更应成为全社会的表率。各级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责任重大,不仅要担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的领导责任,更要做好政府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效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推动全国性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水平。
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减排,要强化忧患意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节能减排的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目前有些单位对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要做好政府机关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广大干部职工都必须强化资源忧患意识。忧患意识不是“口头重视”,也不是“用文件落实文件”,而应成为自觉行动,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减排,要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需要进一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政府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约束,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政策。同时,要强化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环节,切实建立起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减排,要落实改造措施。政府机构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十一五”期间,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气1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目前,许多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都制定了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了节电、节水、节气、节油、建筑节能、节能新技术推广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改造措施。下一步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要保证政府机构节能资金落实到位,建立起必要的组织和人员保障体系。
今年6月中旬,按照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将举办主题为“做节能表率,建节约型机关”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这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率先垂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