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
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9-1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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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明

 

 

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是后勤部门工作面临的新任务。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加强全省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入手,降低政府运行的成本。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公务用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用车是指政府机关在执行公务中所使用的车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务用车已成为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但随着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管理事务的增多,对公务用车的需求也急骤增加,成为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的一大因素。所以,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这个高度出发,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2004年起,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云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办字〔20042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特殊业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云办通〔200619号),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有效地控制住了过去车辆多头审批、多头管理带来的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地区之间、部门内部领导之间相互攀比、购置豪华公务用车的状况,推动了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通过三年实践,节约了全省各级财政开支,极大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及过去各级领导认为是难点的问题解决在规范制度之中。

 

 

二、突出重点,从七个环节上严格把关,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

 

(一)严把编制关。云办字〔200425号文件规定,云南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按人员编制与车辆81核定,其它厅级以下机关单位按人员编制与车辆101核定,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按人员编制与车辆251401核定。在按上述规定核定的车辆编制基础上,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突破编制数购买配备车辆。公务用车编制有空缺的单位,要根据财力和工作需要,按配备标准分批、逐步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购车,更严禁突击购车。

(二)严把标准关。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考虑全省土地面积大,道路状况差,且坡度陡、弯道较大的实际,实行双控标准,既控制价格,也控制排气量。具体标准是:厅级及以下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越野车的配备标准为分级控制价格,具体标准为:厅级单位(含厅级以上)配备越野车的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厅级以下单位配备越野车的价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大排量豪华型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三)严把经费关。除副省级以上领导,每年省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省级机关新组建的单位或车辆老化、陈旧的部门的车辆购置,其余单位(含16个州市)购车经费主要由购车单位自筹解决。各购车单位在申请自筹资金购车的报告时,同级财政要按以下两条严审其自筹资金来源:一是其自筹资金是否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以及救济工作的项目资金或其它的专项资金。二是是否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搞摊派。审核无误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同级的公车办理出具函件,公车主管部门才能受理其购车申请。

(四)严把审批关。所有拟购车单位必须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购买公务用车的申报审批流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更新和购置手续,禁止先购买后报批。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的车辆编制和资金来源情况。对车辆已超编的单位提出购车申请的,按先报废淘汰2辆车辆方可购置1辆新车的办法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批准超标准、超编制购买配备小汽车。对违反规定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出具《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对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止补办审批手续。要求政府采购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管理,禁止为无《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五)严把采购关。所有公务用车的购买,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公开招投标。各购车单位须持云南省各级公车办出具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到所在地的政府采购部门办理相关购车事宜,禁止自行采购。对未经政府定点采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采购公务用车的全过程都要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六)严把使用关。全省各州市县和省级各部门都要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或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制度或办法,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和调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尤其是把好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的关口。使公务用车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对配备有特殊业务用车的单位和部门,要求根据特殊业务用车规定的用途,制定管理和使用制度,减少不必要车损车耗。要抓好公务用车节能降耗和优质服务,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全省所有公务用车单位,要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公务用车每100公里耗油实行定额管理,防止人为浪费,最大限度节约油料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的自然损耗,同时重申,严禁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下级部门车辆,同时,要特别防止和纠正借换届之机违规购置更换小汽车。

(七)严把处置关。公务用车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有使用公务用车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云南省两办的通知把履行好这个职责作为各级政府职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的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要分别按隶属报省、州、市公车办审批,按照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严禁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处理公务用车。各级公车办要严把公务用车报废、更新关,对不到报废条件的不予报废,对达不到更换条件的不予更换。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作贡献。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云南省各州、市及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财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堵住公务用车管理的漏洞。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予通报批评。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车辆的损耗和成本。以2006年为例,省公车办对要求购车的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审核把关,对超编制和使用自筹资金购车的43个单位,共137辆公务用车不予审批,减少资金支出约3416万元。对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要求办理报废和调拨处置的214辆旧车,逐一到现场勘察后,共批准办理报废84辆、调拨130辆,对尚有使用价值的27辆不同意办理报废手续,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既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正常运行,又达到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目的。

(作者系云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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