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物业清理工作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9-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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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清理工作,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程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在2001年底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稳步推进,强化管理

全市的物业清理工作,实行市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委协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按清理准备、审核登记、接收、管理处置四个阶段进行。

充分做好准备,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了物业清理领导小组,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和两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清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为清理物业的工作机构。二是认真搞好动员教育,统一思想。市委、市政府作出清理物业的决定,机关反响强烈。从2002年初到2003年初,根据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了4次由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清理工作动员会或汇报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会进行动员,深刻指出各单位继续保留经营性资产的危害性,反复阐明清理工作对于“开前门,堵后门”,严格财经纪律,关心爱护干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振兴政府财政的重大意义。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并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就做好冻结、登记、审核、公示、管理、拍卖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方法和要求,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通知,为物业清理和管理工作统一计划、行动、标准打好基础。

严密组织实施,抓细抓实各环节工作。首先,抓冻结。清理工作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冻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通知》,要求对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及相关物业作冻结处理,严禁各单位擅自对资产进行转让、出售、变更产权和经营合同,国土、房管部门停止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产权过户,严禁借机挥霍和私分公款公物。其次,抓自查登记。清理办公室统一制定表格,统一方法,组织各单位核查登记,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如实填报;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上公章。再次,抓好核查。在各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先后从市五套班子办公室及规划、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40名同志组成10个小组,进行了两次严格的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了物业的资金来源、产权、债权债务、经营性物业收支情况等。发现隐报、瞒报或填报不实的,及时纠正。

严格物业分类,做好物业的交接工作。一是严格分类。核查后,我市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的通知》,就清理出来的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提出了分类处理的要求:凡产权明晰、债权大于债务的物业,由市政府收回,统一管理;符合拍卖条件的,公开拍卖;凡产权不明晰或债务大于债权的物业,由原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清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处置。二是移交物业。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物业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将进行物业交接工作。首先,公示、通报和审批处置物业。物业清理后,在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上对清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征求意见、组织讨论的基础上,将物业清理情况及处理意见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经审核,收归政府的净资产约4亿元。其次,进行物业交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市委办、市府办向各有关单位分别发出通知后,召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交接大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和参加会议;并现场与原物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物业交接书,现场加盖公章。

王宝璋 (书法)抓好物业接收后续的管理和处置工作。一是抓好后续保障。根据各单位物业清理后,物业收归政府管理出现的经费缺口、编外人员工资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制定了“市直物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市财政局、人事局制订相关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确保后续保障工作。二是抓好规范管理和处置。从20026月份开始,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了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市财政设立了物业收支专户,按照“政府所有”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依法管理、经营、处置物业。同时,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人事、审计、国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督管理体制。首先,成立管理机构,对物业分类管理。成立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市政府收回的房产、股权类物业,负责有关物业的处理和协调工作。至今,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公室管理,暂不能拍卖的房产,出租收入2000多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土地类物业,划归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其次,成立处置机构,对物业分类处置。成立市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审计局、房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物业处置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有关物业的处置工作。至今,已对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房产分批委托公开拍卖。至今,公开拍卖成交房产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收入共2亿多元,全额上缴市财政。

规范管理,成效显著

消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存在的条件,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通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经营物业,阻断收入来源,消除了“小金库”存在的条件,从源头上制止了自收自支,滥发奖金补贴的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进一步深化了机关职能的转变,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机关事业单位均担负着一定的行政职能,如果各单位既行使行政职能,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又管理、经营自身的物业,领导要想方设法为本单位创利,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这样,不但造成不正当的竞争,加重领导的负担,分散领导的精力,从而影响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而且与上级有关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实业的要求不符。清理物业后,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软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统发补贴,全面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物业清理后,市政府按统一标准发放补贴,各单位一律停发原来的补贴。这样,规范了运作,平衡了分配。因而,较好地解决了市直单位苦乐不均的问题,改变了一些干部职工不安心补贴低的单位工作的现象,有利于干部轮岗制度的推行,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依法理顺物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市直单位的物业大部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开发高潮时兴办的,很多物业起初经营并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问题更明显地凸现出来。很多原来已投入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房产、土地,现已变成烂尾楼或杂草丛生的荒地,各单位再也没有能力盘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给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撤并,一些物业的主管部门已经改变,有些物业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对现有物业及时清理,统一管理和处置,合理地配置和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依法理顺了一批物业的产权关系;处理了一批物业因抵押及其它债务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偿还了拖欠10多年的工程款和单位职工集资款,较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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