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
积极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是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当时与省直房改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4年6月,省直分中心同省直房改办正式分离,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行政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继续履行原有职能。
多年来,中心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决策下,在省监管、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大力帮助下,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竭诚为省直单位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认真贯彻《条例》,规范公积金管理
省直分中心始终把贯彻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放在首位,严格规范公积金管理,加大归集、贷款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
(一)加强公积金归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方案,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缴存比例,扩大缴存基数。采用磁盘拷贝工商注册单位等方法,逐步排查出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派专人上门宣传和电话催缴,有时与一个单位联系多达十余次。在上门宣传的同时,对建立公积金单位的有关人员,还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帮助指导,使他们尽快掌握操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和规定。
对未按比例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根据其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认真分析,具体对待。对能按规定缴存而未缴的,一经发现,立即催缴。两年来,省直分中心发函催缴179个单位,电话催缴1800余次,派人上门催缴30次。由于工作深入,服务周到,近两年就新增开户单位218个,缴存人员5245人。对一些公积金挂账的单位,发现后及时主动联系,查明原因,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两年来,共清理单位挂账6561笔,金额6.84亿元,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根据国家及省“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时采取措施,于2006年7月1日起,对省直及中央驻合肥单位公积金缴交额实行“封顶”。此举体现了公积金缴存的社会公平,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省建设厅、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审计组的肯定和广大职工的赞扬。
由于加大了归集力度,省直公积金近年来增长迅猛。2004年组建当年归集公积金5.8亿,同比增长78.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75.4%;2005年归集公积金7.45亿,同比增长28.8%,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48.3%;2006年已归集公积金约4.76亿,同比增长23.97%,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
(二)加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省直分中心先后将原来的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年限由10年放至20年,并把还款截止年限延长至贷款者退休后5年。今后,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对还清贷款的职工,允许二次贷款。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范围,既推动了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了群众购房,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又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规模,减少了资金沉淀。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设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将过去办理贷款的时间由7-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以内,有的急事急办,当天就受理审核完毕。过去,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间有时长达几个月,现在规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程序的简化,缩短了时间,方便了职工。为了满足贷款者的需要,对办理二手房贷款的中介公司由过去的一家,2004年增至五家,2005年又增至十家。
(三)扩大提取范围,减轻职工负担。公积金提取时,除了严格执行《条例》外,允许封存满两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的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家庭成员住院(符合医保部门确定的重病范围)、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扩大了提取的范围,减轻了职工负担。两年来,提取公积金6.68亿元,有效地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等困难。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效能建设,筑牢资金安全的防线,是做好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不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多年来,在归集、支取、贷款、财务管理等方面已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又制定了《分中心工作制度补充规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科室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大家有章可循,按规定办理。
(二)严谨操作,认真把关,确保资金的有效安全。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过程中,对不符合规定的,坚持严格把关。例如,有职工利用假合同骗取了单位证明,要求支取公积金3万多元,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及时发现,杜绝了骗支现象的发生。再如,在发放公积金贷款审核时,工作人员发现一职工购房配偶不知道,立即通知其配偶到场,才查明其配偶身份证是假的,申请书配偶栏签字也是伪造的,到银行办理公证手续也不是配偶本人。根据其配偶要求,按规定立即停止拨款,配偶本人对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的严格细致感激万分。
在加大贷款力度,支持个人购房消费的同时,分中心十分重视贷款风险的防范,做到在每次放款前,始终坚持派专人到实地了解工程进度情况。
为确保资金安全,认真对待遗留问题,追回了购买国债的全部资金。原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0年至2003年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分别委托省国投和华安证券公司购买国债1.96亿元(含网上记账式国债3100万元)。2004年3月起,部分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的案件陆续曝光,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求立即清理收回购买国债的资金。对此分中心高度重视,及时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的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对购买的国债统计清理,对国债不在分中心名下的,立即更名和托管,聘请了法律顾问,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收回购买的国债。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2004年当年收回国债资金8500万元;2005年所购国债(含网上记账式国债)全部收回,确保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受到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的好评。
三、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两年来,在公积金规范管理,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把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与努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相结合。
(一)广泛宣传政策。为方便职工了解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查询相关信息,除了下发了“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外,还印制了《公积金提取指南》、《公积金贷款指南》等宣传手册,做到一册在手,政策全有。为了使大家了解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还制做了广告栏、业务流程栏,使前来办事的职工一目了然。
(二)创新服务手段。为了方便查询,2004年10月,开通168电话查询;2005年4月,又开通了电话语音自动查询系统;同年10月,又建立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为职工及时了解省直公积金政策规定、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分中心搜集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增添了渠道。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次达25万多人,回帖解答咨询问题300多次。
(三)打造优质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以搞好服务,方便群众为主旨,两年来,利用节假日先后到5个单位为314户职工集中办理了贷款手续。
分中心在抓服务的同时,尽可能为广大省直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优美的服务环境。两年来,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扩大到1100多平米,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还认真抓好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严禁“卡、拿、要”,两年来,未接到一件投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