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开拓创新
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黎 兵
2004年12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改革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与监察、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进,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初步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一、深化认识,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包括形成、使用、调剂、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1996年、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经省政府授权,我局承担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效率低下、政企不分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加强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04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清产核资、产权移交、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认真调研,提出意见。2004年上半年,我局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上海、南宁、成都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实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同时代拟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12月以川委发[2004]33号文印发了《意见》。之后,省纪委等6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川纪发[2004]24号)。这两个指导性文件的实施,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一名省委常委任副组长,管理局、财政厅、人事厅、监察厅等1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我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指挥、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从局系统抽调50多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培训,明确任务,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措施,分步推进。在自查清理阶段,制作了资产清理登记表,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及时通报报送情况。在审计核实阶段,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25个小组,采取“三统一”(统一方案、统一程序、统一验收)、“两结合”(审计账务与核实实物相结合、检查被审核单位与调查相关部门相结合)、“把五关”(审前公告、被审单位三级承诺、审计处长复核签字、审核结果公示、逐一验收审定)等措施,确保资产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在产权移交阶段,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整体移交”原则,先移交省级机关执行增收节支奖和削峰填谷政策(以下简称“两项政策”)单位的产权,后移交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产权,并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为第一批移交范围,为推进产权移交起到了表率作用。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月,又印发了我局起草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11月9日,我局草拟的《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印发。此外,我局还制定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移交期间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会、供销社、人防、宗教、监狱、国安等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区分性质,分类指导。为推进省级机关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我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完成了省级机关执行“两项政策”单位所属125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移交;二是组织开展以上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调查及人员核实工作;三是组织制订了以上单位综合调查及分类管理方案;四是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研究拟定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公司方案;五是与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协同配合,制定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人员分流安置意见》。
(六)开展督查,严肃纪律。在自查清理阶段,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分别下发了督办通知。在报送自查清理登记表及产权移交工作中,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办。根据督查督办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领导小组对积极配合、措施到位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了批评。产权移交后,为加强省级机关宾馆饭店等单位的管理,我局组织抽查了宾馆饭店等单位的经营情况,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所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通知》。
二、锐意创新,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我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各兄弟省区市的改革相比,既存在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资产范围清晰。我省纳入统一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不仅包括省本级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而且涵盖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垂管系统及省属30所高校的国有资产。按资产性质划分,不仅包括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而且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健全。200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局“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实行监督管理”。2001年7月,经省编委批准,在我局设立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规定:“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200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06年6月,省编委批准组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暂定15人,主要负责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收益归缴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明确。我局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机制,组织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调配、纠纷调处,以及“非转经”审批和资产评估的组织、备案等。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制度保障有力。2004年12月以来,由我局起草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实施意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省级机关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办法。
(五)配套措施到位。为协同配合,加强监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审计厅两次联合印发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有关纪律的规定;省审计厅从全省抽调300多名业务熟练的审计人员分期分批开展审计核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目标办将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纳入了2005年省级各部门目标管理范围,分别组织了专项督查;省人事厅、监察厅、管理局、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冻结省级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所等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通知》。
三、开拓进取,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一)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当前,我局正在现有管理系统软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具有支持资产的计划与预算、管理存量资产和对存量、增量、减量资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及辅助决策功能的管理软件,并尽快建成系统网络,实现国有资产购建预算、采购、调拨、报废、租赁、处置等的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规范管理程序。一是加强资产形成管理。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协调,凡未按规定报经我局审核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购置申请,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省级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经营性资产投资,非经营性资产投资项目,应由我局审核,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二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强化处置审批权管理,加强与国土资源、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凡未经我局审核或批准的国有资产处置,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当前,一是要尽快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明确机关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占用资产的配置标准,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切实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二是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参照企业国有资产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绩效考核;对非经营性资产,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为目标,明确资产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更新条件等管理指标,探索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机制。三是要制定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抓紧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产收益的收缴、监缴、使用管理。四是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逐步建立物业管理、会务、通讯、餐饮等统一规范的服务费用结算机制,加强资产监管。
(四)推行相对集中办公,优化资源配置。结合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实践和我省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我们拟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逐步实现相对集中办公,从而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
(作者系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