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节约能源法》
进一步做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09-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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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无旁贷地加倍努力做好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水平,在确保完成到2010年上海市市级机关能源消耗总量比2005年下降20%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努力实现2008年能耗数进一步下降的目标。为此,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第一,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网络体系。经验表明,节能降耗工作必须首先强化基础性工作。杨雄常务副市长在3月27日召开的2008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注重长效,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去年,我们在市级机关建立了节能降耗专管员队伍,具体承担能耗数据统计申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能耗数据统计效率。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有效性,增强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第二,努力建设和完善能源数据库。数据是能源管理的基础,是进行能耗分析、找出能耗症结的出发点,也是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考核的重要依据。了解能耗情况,不能仅仅满足于知道一个概数或总量,应当更为全面细致地掌握能耗结构,建立一套完整的能耗数据库,实现能耗数据的分层、分类、分项统计。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机关能耗数据。今年,我们将通过市级机关能源分项计量和远程监测系统的建设,实现对入驻人民大厦、市政大厦、高安路19号办公区、巨鹿大厦和怡丰大厦等办公楼宇的部分市级机关能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公安、财税等能耗量较大的机关也要结合形势要求,建设办公楼宇能源分项计量和远程监测系统。通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整个市级机关的能耗监测体系,做到“科学计量,明白消费,监管有力”。
    第三,着力创新节能工作机制。在责任落实、目标确定、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方面加强研究和制度设计,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工作例会、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和专家咨询“三位一体”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通过定期召开节能工作协调会,奖惩并举,在宣传优秀典型的同时,对那些因节能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能源消耗不合理而造成浪费的单位提出批评,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节能降耗职能。在行为节能方面,我们将对存在的浪费现象进行通报,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机关节能考核机制,将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务员绩效考核挂钩,真正将节约能源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约能源法》明确,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2007年市级机关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技术改造,总能耗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8.4%,今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节能技术改造运用范围,围绕建筑节能、行为节能和公务用车节能等方面实施全方位节能工作。机关建筑节能要从一般的设备技术改造向建筑维护改造深化。同时,要更加注重对节能改造实效的监测和考核,加强对节能改造项目立项的研究论证,在专家论证、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并努力加快改造步伐。对严重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年内要加紧立项,争取尽快改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去年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油耗大幅度上升。因此,今年在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上要加大力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制度,抓好车辆油耗和节能状况的考核,落实用车及维修制度,确保规范用车及车辆性能的完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的节能环保型车。同时,加强车辆的编制管理,市政府已经明确今年新增车辆不再审批编制,还要严格控制更新车辆,努力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公务车耗油总量。  第五,积极营造节能良好氛围。前不久,我局和上海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作党委联合开展了市级机关节能减排宣传用语征集活动,得到了机关公务员的广泛响应,激发了机关干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要在加强宣传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节能宣传和情况通报,开展节能降耗知识竞赛活动等,同时还要更加注重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逐步增加机关节能工作的透明度,适时公开相关信息,让社会了解机关节能工作,增强社会对机关节能的监督力度。
                                                                                  (作者: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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