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11-04 14:5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协调,下功夫抓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
    2005年3月,我们成立了节能降耗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直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近期几项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实行省直机关节能降耗统计季报表制度的通知》等13个文件,明确了省直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出台后,我们又在省直机关建立了由9个重点部门组成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制度,明确目标,强化监督
    全省各公共机构相继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从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及办公用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细则。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清单制度,3年累计完成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产品采购金额1.6亿元。建立了节能统计报告制度、统计报表季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了针对资源浪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和新时期的任务,我们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节油、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经费和节约行政经费的活动方案》和《吉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了各项节能工作的目标,同时将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突出重点,强化统计,夯实基础
    能耗统计是做好节能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2005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直管办公楼用电、用水独立计量试点工作,加装了照明、供水系统分项电水表,建立了早晚巡查抄报制度,完善水、电、气、油等能源消耗的计量、记录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为各项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依据,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工作监管平台,为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建立约束性预算制度提供了支持。
    注重抓好耗能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在节约用电方面,紧紧抓住空调、照明、电梯三个主要耗电环节,千方百计降低耗电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控制电梯运行。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夏季室内开窗采用自然通风。对高能耗低效率用电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群控照明采取分控改造。在节约用水方面,各公共机构制定了节约用水措施和用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采取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安装节水型器具、撤销高压水枪洗车设备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在节约用气用煤方面,我们对燃气锅炉采暖系统进行了余热回收、变频控制等技术改造,加强热源节能运行管理,以减少供暖用气、用煤量。在节约用油方面,制定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配备、更新等办法,按标准配置节油型车辆,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定点加油等制度。
    (四)大力宣传,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我们先后印发了《节能降耗宣传手册》、《节能降耗文件汇编》等系列丛书近3000册,编印了节能简报65期。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了节能降耗基本知识测试答题活动,吉林日报社、吉林电视台等省内多家媒体先后11次对省直机关节能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2008年10月21日,我们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邀请国管局和国家科技部的同志介绍了报告情况和经验。2006年至2009年,我们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了节能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议,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了节能工作征文和百名厅局长签约活动,《吉林日报》专门刊发了百名厅局长的签约手迹,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省直机关80个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耗电量同比降低10.65%;实际耗水量同比降低12.6%;实际耗油量同比降低5%;实际燃气量同比降低4.91%;实际燃煤量同比降低8.6%;车辆维修费用同比降低3.72%;印刷费用同比降低7.63%;电话费用同比降低6.6%。按照可比价格计算,3年来累计节约资金1.62亿元。
    二、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针对我省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力的问题,今年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主要抓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在今年上半年机构改革中,我们经过多方努力和工作,赢得了省政府有关领导和省编办的理解与支持,同意我局增设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并对外加挂“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牌子。节能工作处的设立,改变了过去节能工作由其他处室兼管的状况,这项工作今后将由专门的处室来研究、来思考和主抓,对有效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我们会同省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在省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4月1日,省长韩长赋签署省政府第205号令,公布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是为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我们召开了由9个地市州和135个省直各厅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有4个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省政府秘书长王云岫同志就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第一次全省性的节能工作会议,对于提高各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营造浓厚氛围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今年年初,我们专门制定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并已经省统计局批准,标志着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从今年开始,全省公共机构要执行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为此,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并附有全省统一制定的《单位基本信息表》、《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今后,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采取季报、年报和逐级报送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和次年3月1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公共机构每季度的能耗统计表和年度能耗统计汇总表分别上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是加快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网络管理体系。为了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的集中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我们将加快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网络管理体系,今年下半年要完成15个省直行政单位、16栋办公建筑的能耗网络监测体系建设,力争3年完成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到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要基本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能耗网络监管平台。
    三是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对于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我局制定的《省直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已下发各市(州),我们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参照省里的三年规划,积极主动地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本级公共机构2009至2011年三年节能规划,并将节能规划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各公共机构。
    四是进一步完善联络工作机制。为了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以及业务交流,我们决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并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以此形成全省上下顺畅的交流渠道,也为各地、各单位交流信息、加强联络提供平台。我们将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交流工作情况,总结通报先进经验和成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五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3月份,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级和下级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自的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六是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节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把《节能办法》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理论学习内容,并采取张贴节能标语、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片巡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公共机构每名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节能习惯,把节能工作变成自觉行动,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成为节能工作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