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责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11-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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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特别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在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真履责,多措并举,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一)搭建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对节能管理体制、监测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执法等方面都做了新界定,赋予了新内涵,这就要求我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找准定位,深度思考,抓好当前,谋划长远,切实抓出成效。为弥补现行管理体制缺陷所带来的工作障碍,去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我局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我们还督促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协调机制,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工作联络员。目前,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全面推进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组织基础。
    (二)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制度约束
    任务目标的完成是单位综合节能工作成绩的直接体现,是定性与定量考核的客观基础。在节能目标的设定上,我们充分考虑了单位的性质、行业特点等因素,实行了分类管理。一是对省直114个部门以2002—2004年水、电、油等消耗数据为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能耗降低20%的总体要求,确定了各部门“十一五”年度能耗定额目标,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二是对11个设区市和省本级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按照省政府“十一五”节能规划要求和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三是为强化基础工作,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可靠,我们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资源消耗台账建设的通知》,规范了指标统计口径,要求每个单位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和对比分析,发挥了台账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参考指导作用,强化了对能源资源消耗额的动态管理,也为年终考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为尽快扭转机关多年来耗能大手大脚、不讲成本的陋习,不断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我们狠抓了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去年10月1日《条例》实施后,我们于10月22日立即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营造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声势。二是举办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能耗统计软件进行了讲解培训,总结推广了省委办公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综合节能工作经验。三是聘请电力专家,对省直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节电知识培训,组织参观了省电力需求管理指导中心节能电器产品展。四是以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宣传节能知识,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
    (四)开展考核评价,加强监督控制
    节能考核评价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完善提高的有效手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紧抓不放。一是搭建考评基本框架。去年10月,我们在全省贯彻落实《条例》大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08年度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考核评价的范围、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二是实地检查,逐一进行考核评价。今年初,对省直各公共机构2008年度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按考核所得分数排出了名次并予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同时,我们还将各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了“一票否决”。三是实施表彰奖励。经省政府批准,我们与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省直机关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节能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效推动了节能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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