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风借力乘势而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11-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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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共机构节能发展历程回顾

 

● 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

 

    “天育物有时,地生物有限”。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节能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共机构尤其是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我们回顾近年来公共机构节能的发展历程,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同时,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可喜成效,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开启公共机构节能新历程

  “凡事预则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从探索到推进,再到深入,一路走来,次第展开,有条不紊。
  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国管局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以此为标志,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2004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把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列为我国“十一五”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国管局承担了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工作。
  2005年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规划。明确了政府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2007年,重新修订公布的《节约能源法》中专门增设了一节“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将“政府机构节能”改为“公共机构节能”,并明确定义了公共机构的内涵,奠定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法律基础。
  2008年,为落实《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国管局牵头起草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
  2008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日臻完善的节能法律法规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行动,围绕建筑节能、节约用水、车辆节油、节能采购、能源计量和日常节能管理等方面开展节能工作,呈现出“六大亮点”:一是组织机构和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二是能耗检测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三是节电工作成效明显,四是采暖系统节油和节水工作取得新进展,五是公务用车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六是建筑节能评审和节能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抒写公共机构节能新篇章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及实施,成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助推器”。在国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积极建立统一管理,权责明晰,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能耗,节油、节电、节水、节气取得积极成效,干部职工节能意识逐步提高……严密的组织、科学的领导、积极的行动,让各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开展。
  “好风凭借力”,《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各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九大进展,抒写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新篇章。
  一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省份均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由省级领导担任节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通过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组织体系。二是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省份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为,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三是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普遍制定。大多数省份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对“十一五”后两年节能工作进行部署,其中,江苏于2008年3月在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江西分别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及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四是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截至7月底,共有19个省份完成了全省公共机构2005-2008年能耗统计工作,北京、天津、深圳率先构建了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五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相继出台。目前,山东、吉林两省依据《条例》已经出台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其余大部分省份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都在起草、征求意见之中。各省份均不同程度制定了公共机构目标责任制度、节能考核评价、公务用车节油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等节能管理制度。六是节能管理工作开展良好。能源审计工作是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省份目前均开展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工作,深圳市该项工作开展的最好,现已完成全市100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各省公共机构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情况良好。七是各项节能措施扎实落实。各省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节能改造,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耗。其中,西藏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共清理大排量超标车辆128台。宁夏大学结合实际提出了“指标管理、定额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用电管理模式,效果良好。八是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日趋完善。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节能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设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湖南省管局联合省纪委等部门组织了全省公共机构用能专项检查,并对50多个省直厅局用电情况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九是公共机构节能资金落实到位。大部分省份均安排办公经费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的开展,约半数省份建立了节能奖励制度,并落实了奖励资金。
  实践证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为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推动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新发展
  多年来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践历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一)公共机构节能,转变观念是前提。必须不断倡导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率先意识,才能自觉成为节能减排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公共机构节能,健全法制是保障。必须沿着法制化轨道,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调整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建立公共机关节能的长效机制。(三)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是基础。只有在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制定人均能耗定额标准,并实行能源计量和统计,在量化指标和基础数据的比较中,才更有利于查找问题,加强整改,实现合理用能、精益用能、科学用能。(四)公共机构节能,科技进步是支撑。必须依靠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来推进节能工作,必须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
  前不久,国管局组织的首次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专项检查,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有的管理体系不完善,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节能意识有待提高;有的计量统计工作比较薄弱,日常管理工作亟待加强;有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节能改造推进缓慢等问题。事实表明,公共机构节能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新形势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有新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加大力度,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分层次、分级别的普及教育和专门培训,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精神,落实条例要求。会同新闻媒体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和宣传作用,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分工,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真正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部门管、有人员抓,同时,加大与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互配合、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能耗计量、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强教科文卫体系统和垂直管理系统节能,开展节能试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教科文卫体系统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能耗统计、节能改造等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好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条例配套制度和标准建设。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评价考核、能耗定额、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制度起草工作。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题研讨,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和奖励机制,开展项目试点。推动各地启动“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好风借力、乘势而行,我们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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