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 范丰军 安传奎
近来,山东省日照市行管局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工作措施,从“四个一律”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到“三个不予审批”公务车辆更新规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使用工作不断加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市级机关各部门车辆更新、新购车辆的申请,责任科室认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分管局长严格把关,一把手亲自过目、签批。在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同时,加强同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车辆现状,对每一辆车的运行年限、行驶里程都跟踪了解,对各部门单位车辆需更新、报废的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提高了车辆编制管理的有效性。
为确保既能保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该局专门制定了“四个一律”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即超过车辆编制的关系车、人情车一律不批;超过价格、排量标准的车一律不批;不符合更新年限、里程规定的车一律不批;对执法、接待等特殊用车一律从严掌握。
二、强化管理,量化指标,务求实效。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车管制度,规范旧车处理机制,严格按各部门的编制审批车辆,严格控制排气量、车型和价格,严把车辆的购买、更新关和处理、报废关。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等节能降耗、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辆更新、新购关的控制,制定并严格实行“三个不予审批”公务车辆更新规定,即对经维修能继续使用的车辆,一律不予审批;对申请新增车辆,只要工作没有必要的坚决不予审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事故车辆,只要不影响工作,即使有车辆编制余额也不予审批。2007年,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幅度压缩了公务用车、特殊公务用车的更新、新购数量,共审批公务用车、特殊公务用车37辆,比2006年减少了53%;2008年,进一步加强了车辆的更新、新购管理,共更新、新购公务用车、特殊公务用车32辆,比2007年又减少了13.5%;2009年,到目前为止,共更新、新购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24辆,其中,森林防火、接待等特殊用车3辆,新建单位购车7辆,报废更新12辆,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管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从源头上减轻了财政负担,有效降低了公共机构运行费用支出。
(作者单位: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