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1-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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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从2002年开始,杭州市政府对市级机关房地产进行了普查和确权发证,并按照“统筹兼顾、管理规范、调配合理”的原则,大胆改革市级机关房地产“谁使用、谁拥有”的传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服务”的机关房地产管理新体制。经过7年多的实践,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并取得成效。
    一、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杭州市级机关房地产在实行统一管理前,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模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管理职能仅限于直接管理办公房地产的调配、修缮,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房产实行自主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这和全国大多数地方相类似。在产权管理方面,产籍落在市政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地产仅占全部的5.16%,各使用单位管理的房地产占了94.84%,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全的房地产及双证全无的房产占55.7%,有双证的户名绝大多数为使用单位。在使用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市级机关房地产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效的房地产管理的制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单位因办公用房紧张需租房办公,而有些单位则人均使用面积超标,富余房产用于出租搞福利。办公用房使用上的不平衡,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又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无序,相互攀比,标准失控。
    (三)产权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产权产籍管理混乱,房地产资料不全,产权和使用权界限不清。
    (四)物业管理不健全
    由于大部分机关物业由各单位自行管理,造成物业管理不到位,优质资源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后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散管理模式,房地产管理权、使用权、规划建设权和收益权分散且标准不统一,没有实行市级机关房地产统一有效的管理,严重阻碍行政机关正常高效运转。
    二、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主要实践
    (一)调整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思路
为改革原有管理体制的弊端,早在1991年,杭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直属各单位的房地产属杭州市人民政府,由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管理方式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这是杭州市首次提出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统一管理的新思路,拉开了市级机关房地产统一管理的序幕。2002年8月,杭州市以建设钱江新城市民中心为契机,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市直属各单位房地产管理的通知》,对市级机关房地产统一管理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思路和要求。
    (二)开展市级机关房地产普查摸底
    杭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杭州市市级机关房地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市级机关房产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共完成112家市直属单位及下属的506家单位房地产情况的普查,累计房产472处,房产面积为282.7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6365亩。通过对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家底,为市级机关房地产统一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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