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规范化管理模式
●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5年以来,我局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节能工作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省级机关2008年与2006年相比,人均能耗下降10.5%,单位面积建筑能耗下降4.7%,车均交通能耗下降2%,单位面积用电量下降0.9%,人均用电量下降3.3%,人均用水量下降22.4%,有效遏止了机关能耗攀升势头。
一、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夯实机关节能思想基础
一是内外宣传造势,扩大影响。一方面,创建各类内部平台加强宣传,营造人人节约、时时节约、事事节约氛围,其中2005年创办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简报》,省委书记、省长先后进行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利用省政府“江苏在线”开展网谈,与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新华日报社联合举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机关”征文活动,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社会舆论。二是省市联动,分类指导。连续五年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省市管理局系统联动调研。相继召开了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会、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创建节约型机关”专题研讨会、全省建设节约高效和谐机关经验交流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范化管理推进会,把调研、指导、推进工作融为一体。三是精心策划活动,强化理念引导。无论是每年节能宣传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邀请媒体进行宣传和监督;还是开展能源形势、建筑节能、节能管理与技术、能耗数据统计等培训,举办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推介会,以及举办“践行科学发展,推进绿色公务”大型论坛,制作节能宣传展板在各市巡回展出等,力求使节约理念深入人心。
二、积极探索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江苏特色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构建了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主线的省、市、县三级管理网络,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制度规范体系。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填补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空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几项具体规定》、《省级机关资源节约先进单位评比办法》、《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节水型机关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统计人员管理办法》等,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三是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经省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我局组织编制的《关于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性地方标准》正有序进行,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纳入了法定的地方性标准,填补了江苏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空白。今年4月,又相继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相关实施细则,印发了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节能管理基础。四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根据国管局和省政府对公共机构检查考核目标责任要求,结合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大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力度。
三、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把握节能管理重点环节
一是抓能源统计,解决公共机构用能不计量、无基础数据问题。2005年以来,通过实行能耗定期统计报送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水、电、油、气能耗数据,基本掌握省级机关各部门2005年-2008年能耗状况以及13个地级市机关的能耗数据,并建立了数据库。二是抓能源审计,解决机关用能效率不高、用能状况不合理问题。在全面摸清省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数量及分布情况基础上,开展了对38个机关部门80多万平方米既有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与诊断,撰写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机关建筑楼宇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提供依据。三是抓能耗分项计量工作试点,解决能源消耗用途不清、无法精确管理问题。研究制定了江苏公共机构能源监管信息化平台技术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论证。启动了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试点工作,按照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要求,目前已完成三幢不同类型的机关办公建筑楼宇试点工作,省委11个部门21幢楼宇的分项计量安装招标工作。四是抓能耗定额标准的研究。今年6月,在能耗统计、审计以及分项计量试点基础上,着手开展了省级机关能耗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力争年内出台,为科学核定各部门用能指标及财政支付各部门能耗费用提供依据。
四、强化节能监管工作措施,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一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对省级机关各单位能耗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将能耗靠前的30个部门列为重点,明确降耗指标,跟踪监督考核。二是积极推进能耗公示。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在机关内部将各部门建筑能耗和交通能耗进行排名公示,加大了监督力度。三是全面下达年度降耗指标。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2008年我局按年下降8%的标准向省级机关各部门下达了降耗指标,2009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11号文件精神,又按6%下达了降耗指标,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指标要求,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四是加强内部检查考核和外部舆论监督。五年来,我局不定期组织机关用能情况抽查,通过《简报》公布检查结果。同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公开报道机关节能情况,促进内外监督互动。五是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根据分项计量实时在线报告,切准节能改造主攻目标。选择了6个部门办公楼分别开展建筑围护结构和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拟申请专项试点资金,对部分机关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进行改造试点。进一步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近五年来,通过严格定额审核,核减公务用车691台、专业用车354台,为财政节约购车资金2.4个亿。
回顾五年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主要有三条体会:
一是必须以节能工作为重点,强化管理,统筹推进。公共机构带头抓好节能工作,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能源消费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能具有良好示范、表率和推动作用。近几年,我局在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全面推进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国有资产、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设施配置等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顺畅的管理机制,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是必须增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体意识,超前谋划,不辱使命。新时期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这既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变职能,适应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服务大局的一种管理能力的考验。近几年,我局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超前谋划,深入思考,把握宏观政策走向,着力构建基础体系,用开放的思维、先进的理念,初步创建了具有江苏特点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
三是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长远规划,依法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是长期的重要任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平,制定中长期节能规划,建立健全完整的节能管理体系。并逐步将成熟的制度标准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加以固化。近几年,我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建设,主动将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纳入江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制定了系列管理办法和标准,有效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纵观江苏公共机构节能五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困难与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节能管理办法》为依据,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为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